2013年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全国烈士纪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人民网记者 翁奇羽 摄)
今天,全国烈士纪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全国共设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3762个,其中建有烈士纪念设施1.3万座,烈士墓15万座。据统计,以上这些设施34%处于一般保护状态,8%处于较差状态。2011到201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将投入近百亿元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
财政将累计投入近百亿抢救零散烈士设施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上指出,我国亟需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国家先后两次修订《烈士褒扬条例》,三次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继出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烈士安葬和烈属抚恤、医疗、供养、入学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建立了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四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体系。
李立国说,我国先后修建了2.5万处烈士纪念设施,设立4151个保护单位,其中有181个被命名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11个被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56个被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中央先后两次安排大规模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2009年,中央一次性投入5亿元维修改造了133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2011到201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累计投入近百亿元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
李立国表示,当今时代,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社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淡化、乐于安逸享受、疏于奉献牺牲的现象。在新的历史时期,更需要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彰显主流价值,抵御思想干扰,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正义感、责任感,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3762个烈士纪念设施 34%处于一般保护状态
目前,全国共设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3762个,其中建有烈士纪念设施1.3万座,烈士墓15万座。根据统计,这些设施和墓34%处于一般保护状态,8%处于较差状态。
李立国认为,全社会应该崇尚烈士的浓厚氛围,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加强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各地要切实加大维修改造力度,将维修改造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维修改造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烈士瞻仰和教育场所。
自2011年以下,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四年抢救保护规划”进展顺利。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已完成40.8万座散葬烈士墓抢救保护,占普查总量61.5万座的66%;完成5095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占普查总量1.2万处的44%。但各地进展不平衡,有的省份已100%完成抢救保护任务,有的省份则刚刚启动,差距较大。
李立国强调,要实施境外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我国有一定数量的烈士安葬在朝鲜、越南、老挝、坦桑尼亚等国家,建有烈士陵园、纪念碑塔堂馆、纪念雕塑等纪念设施100余处,这些设施是传承中外友谊的重要历史见证。涉及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省份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健全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摸清保护管理现状,完善保护管理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修缮保护工程,并建立长效保护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好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每一座烈士墓都能得到有效保护管理。
连续22年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因受长期和平环境下社会拥军优属意识淡化的影响,一些优待政策不能有效落实,烈属的社会地位和政治荣誉感有所下降,对褒扬烈士产生了不利影响。
李立国要求,要不断完善烈属优待抚恤制度。近年来特别是新的《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以来,国家建立了烈士褒扬金制度,大幅度提高了烈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连续22年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年增幅15%左右,烈属生活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李立国表示,各地要着眼全方位维护烈属权益,不断完善烈属优待政策。要严格落实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等经费,逐步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烈属家庭,要积极帮助解决困难。要定期走访慰问烈属,精心组织烈属祭扫活动,认真落实医疗巡诊、挂光荣牌工作,逐步建立优抚对象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定期疗养制度。要切实加强光荣院、优抚医院能力建设,整合资源、统筹布局,最大限度地满足孤老烈属等优抚对象的供养、轮养需求,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让广大烈属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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