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7年前在广州借自动取款机故障取款17.5万元人民币,来自山西的许霆经历了一审被判无期、二审获刑5年的波折,“许霆案”因此轰动一时。被假释出狱的许霆于3日抵达广州,并在4日到事发银行申请核对账单,不过银行未予受理,并指出涉案账户需先联系司法部门。
许霆此次在广州的行程吸引了不少媒体关注。4日上午,许霆在其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涉案银行开户办理处,申请查阅当年的取款账单。银行方面有关负责人回复许霆称,由于是涉案账户,许霆办理银行业务需先和司法部门联系。
许霆随后要求银行出具证明,以便他与司法部门沟通,不过银行方面表示没有相关书面证明。双方经过一番“折腾”后,许霆最终无奈离开银行。
2006年4月,许霆在广州某银行ATM取款机取款,因取款机出现故障,许霆便先后先后取款171次,获取17.5万元人民币。事发后,许霆辞去其在广州的工作,携款潜逃,后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2007年,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案件随后引发社会争议,2008年,广东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许霆案”发回重审。广州中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底,因狱中表现良好,许霆被假释出狱。
然而,2013年5月,许霆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向广东高院递交“无罪”申诉材料,要求法院重审,目前法院并未透露是否会受理该案。许霆的代理律师黄智鑫认为,该案应倾向于银行透支事故,事发时许霆内心矛盾,但不能就此说他非法占有那些钱,而法院判决所用证据是机器故障时的流水账单,许霆此次到广州,是想通过银行拿到当年取款记录的详细内容,这或许可以作为案件重审的新证据,许霆还想还上部分欠款。
广州中院方面指出,许霆至今仍未退回当年在银行取走的钱,其非法所得是必须要追缴的,追缴没有期限,而追缴非法所得,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的。(完)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