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成都中院今日再审“张永智夫妇状告医院和学校案”。68岁的哈尔滨人张永智17年的奔波追寻,想要的答案只有一个:从1996年7月12日到15日,儿子张达被送进校医院,并在医院去世的这3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张永智说,他只为给死去的儿子一个交代。
照片上的青年,短发、翘眉、戴着很普通的大边框眼镜、满脸笑容地对着镜头。他叫张达,那一年他20岁,是成都某高校大二的学生。他的父亲叫张永智,51岁,是哈尔滨萧红中学的一名高级教师。5天后,张永智从成都回到哈尔滨,将儿子的骨灰撒进了松花江。
后来的17年里,张永智随身携带着这张照片,13次来到成都,用一个父亲的坚持进行着旷日持久的调查与诉讼。这个数学老师相信,无论问题多么纠结困难,总会有一个答案。而他需要追寻的答案只有一个:从1996年7月12日到15日,儿子被送进校医院,后来死在医院的这3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今日,这场纠结多年的医疗纠纷,在成都中院开庭重审。68岁的张永智已经两鬓斑白,他说,这些年他就像在洞穴深处摸索寻路的迷途者,儿子的案子从无法起诉到四川首案,从一审、二审、申诉被驳回到再审程序启动,每一次法律法规的修改,都像是远处依稀可见的光线,对案子的进程产生着影响。而如今,他觉得自己离洞口已经不远。
1996年
一场疾病
他带着儿子的骨灰回家
张永智当时没有想到,后来的17年里,他还会不断地回到这个城市。
1996年7月12日,离期末考试只剩一天,张达向学院递交了因病缓考申请。当天下午,他被同学送进校医院,医院诊断为:急性咽炎、化脓性扁桃体炎。
7月14日下午,他被转入了成都一家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梗阻性脑积水、颅内高压。当天晚上,张永智接到了从该医院打来的电话,张达病危,急需手术。张永智在电话中表示同意手术,第二天一早,他又接到消息,儿子已在凌晨病故,医院并未进行手术。
当时,在和医院、学校的协商中,他曾提出要进行尸检。但7月19日,张达的遗体还是被送往温江火化。在离开成都前,他向医院提出,希望查看并复制病历,但遭到了拒绝。7月20日,儿子死亡5天后,他带着儿子的骨灰回到哈尔滨,将儿子的骨灰撒进了松花江。当时,他唯一知道的,是医院和学校告诉他,儿子是因病死亡的。
张达去世时,只有20岁。他学习成绩很好,1994年高考时,他的分数超过了哈工大录取线几十分,只是因为太喜欢金融,才选择报考了远离家乡这所高校。
张永智说,儿子来上大学时,家里大女儿和二女儿就要出嫁,家里经济并不宽裕,他只给了儿子2500元作为一年的生活费,可儿子悄悄将其中1500元交给了奶奶。直到张达上了火车,张永智才听家人说,“儿子打算在成都一边上学一边当家教,不想给家里多添负担。”
“我儿子到底怎么死的?”张永智觉得儿子的死应该有个交代。在后来的一年时间里,他每隔十几天就往成都寄一封长信,有寄给学校的,也有寄给儿子同学们的。有几个曾帮忙护理张达的同学,写来了回信。在回信中,同学告诉他,张达被送到校医院后,头疼得厉害,张达和同学都曾多次要求转院,但未获校医院同意。张达转入医院后,医生多次告知病危,但最后一次抢救前的3个小时里,只有一个护士来查房测量过体温。
1997年
一个僵局
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不立案
张永智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还是输了官司,他们的调查和维权陷入了一个走不出的僵局。
张永智觉得儿子的死,并不像学校和医院说得那么简单。1997年和1998年,他和老伴连续两次来到成都,开始了一段艰难的调查求证。
他们找到了回信的几个同学,同学们只讲了事情的大概,就说:“张叔,这段时间我们也很忙,等毕业了找个时间再坐下来慢慢谈。”有人私下对张永智说:“孩子们也不容易,等他们毕业派遣了再说吧。”
张永智夫妇俩想到法院起诉,可是当时的情况是,法院对于医疗纠纷,如果没有医疗事故鉴定,就不会立案。而按照1987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是由医疗单位上报至卫生行政部门,家属仅可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而医疗事故鉴定的决定权又全在于卫生行政部门。
在多次要求鉴定未果后,张永智夫妇向法院起诉了成都相关卫生监管部门,同时又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求助,但最终还是输了官司。
他们的调查和维权陷入了一个走不出的僵局。
1997年7月,在成都花光路费后,张永智接到了母亲病危的消息。赶着回哈尔滨的夫妇俩,想向孩子所在的高校借一笔路费。临走时,他在一份和学校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书上写着:“至此,对张达病故一事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相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这份协议书在后来的诉讼中,成为了学校屡次出示的证据。而那次张永智回家后,就大病一场,当老师的工作也丢了。
2000年
一份文件
4年诉讼终于被受理
因为“无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也可立案”,张永智夫妇的诉讼被予以受理,这也成为了四川首个无医疗事故鉴定立案受理的案子。
1999年,帮张永智打行政官司的年轻律师,将他介绍给了成都资深律师高建强。高建强决定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没过多久,这个案子就出现了转机,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一切都因为四川省高院的一份文件。”
高建强在四川省高院回复一个地方法院的文件中,发现了无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也可立案的语句。2000年他们向成都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医院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不久后就得到了受理。而在案件开庭两年后,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对于医疗事故案件,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同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规定病人及家属有权查阅和复制病历。
2006年
两审结束
10年纠纷判赔三万五
张永智搜集的关于医院抢救儿子的情况未被采信。法院根据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不足,酌定其赔偿夫妇俩35000元。
在2000年,张永智又回到成都,在儿子死亡4年后,他第一次看到了儿子的病历。当时他几乎没有任何证据。在律师的建议下,他开始寻找当年护理儿子的同学。
经过艰难的联系,他在攀枝花、上海和哈尔滨,找到了3位已经毕业的同学。在这些同学的口述和撰写的材料中,他开始还原儿子死亡前最后三天的情况。在攀枝花的刘姓同学回忆:“(13日)晚上八点他(张达)疼得已经忍受不了。”“抱着脑袋还往墙上撞”。同学们向医生建议转院,医生同意但却说还要第二天请示院长。因为转院必须校医院同意,学生们等到了7月14日。在上海的肖姓同学回忆:在从学校转到最后收治张达的那家医院时,医生要求做加强CT,但同学们带的钱都不够,等到学校将钱送来的时候,已经过了好几个钟头。后来医生多次告知病危,需要手术,但最终没有手术。晚上11点多,张达的头痛仍不时发作,肖同学遵医嘱定时叫唤张达,看他是否清醒,又不时帮他按摩,帮他缓解疼痛。到凌晨2点35分,对张达最后一次抢救前,肖同学记得只有一个护士来查房量体温。张永智把同学们的回忆写成了材料,并在当地做了公证。
案子一审进展得并不顺利,从开庭到判决,经历6年时间。先后作了多次医疗事故鉴定,最后一次医疗事故鉴定是在2005年,经最高法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鉴定结论是,校医院在转院过程中存在不足,医院采取的急救措施不够积极及时是存在的不足。
张永智向法院提交了同学们的证言,希望能够证明两家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张达所在的高校提交了一份由四川省专业气象台出具的证明,证明张达转院成都当天无雨。而在其中两位同学的证言中,都提到当天有雨。法院根据这份证明,又认为3位同学证言内容过于相似。最终没有采信这三份证言。
2006年一审判决,对张永智夫妇的多项诉讼请求都没有予以支持,根据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不足,酌定其赔偿夫妇俩35000元。
张永智不服提起上诉,他到四川省科技档案馆查询气象资料,发现在张达转院前一天和当天成都都有降雨。希望法院能够采信同学们证言。但法院认为这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一审判决下达后4个月,二审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
2013年
成都再审
《民诉法》修订带来转机
“17年很漫长,作为父亲我必须坚持,每一次我都看到希望,这一次可能真的能给张达一个交代了”。
2006年10月,张永智夫妇申请再审。当时的《民诉法》规定,再审申请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起。但很多情况下,是否再审的裁定是由原审法院作出。两年后,张永智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再审申请被驳回。
在这期间,张永智和高建强律师,三度前往温江殡仪馆,找到了两份儿子尸体火化的原始材料,在死亡通知单和火化单上都没有张永智的签名,而火化当时,张永智就在成都。一审、二审时,学校都拿出了1997年的协议,并称尸体未经尸检火化,是经过了张永智同意的。但二审后申诉被驳回,却意味着案子走到了终点。
2007年《民诉法》修订,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11月,张永智夫妇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今年4月,张永智夫妇收到了省高院的裁定书,根据2013年新《民诉法》198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案发回成都中院再审。
今日,张永智夫妇告状告医院和学校的案子再审。17年的奔波追寻后,他们将要求赔偿金额提到了100余万。张永智的律师高建强,免费代理了这件官司13年。他说,他没有想到这个案子还有起死回生的一天。“这些年,我明显感觉法制的氛围在发生变化。每一次法律的完善,都给了我的当事人新的希望。”
前天晚上,张永智彻夜未眠,这些年他和律师收集整理的证据材料已有数百页,但他又在电脑前梳理了一份这17年的时间表。他说,如果儿子还活着,也有37岁了,他会和他的同学们一样,在一家很好的单位工作,结婚生子,甚至有可能成为金融学家,“17年很漫长,作为父亲我必须坚持,每一次我都看到希望,这一次可能真的能给张达一个交代了”。(肖翔 雷远东)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