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公务员可提前退休创业”的新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军表示,此规定在我国《公务员法》中早有规定,并非“新政”。
胡乃军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务员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但如何规避公务员“下海”后的权力寻租问题才是焦点所在。
《公务员法》第14章第88条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者距离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并且国家鼓励提前退休的人员创业。
因此,综合《公务员法》的要求,安徽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7条,“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规定,并不与《公务员法》冲突。
胡乃军表示,《公务员法》已经明确给出了提前退休的条件,因此公务员单纯为了创业而提前退休,如果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不允许的。
安徽省的做法,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会不会有公务员在创业中利用个人关系,采取非正当手段,为所创立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谋取非正当权益。
虽然《公务员法》鼓励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退休创业,但是具体如何鼓励没有详细说明。一些地方或者部门也可能对于符合条件的退休公务员在创业中给予税收、工商、土地等优惠,继而变相破坏市场秩序,引起企业间不公平竞争。
胡乃军指出,这需要出台法律,尤其是与公务员创业相关的限制和规范,必须尽快出台。
新闻回放
7月9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有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并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此外,《意见》还提到,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新政并没有详细解释“创业”的门槛和细则。(记者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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