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5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公开宣判,撤销一审裁定,判决永州劳教委支付唐慧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641.15元。对唐慧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永州劳教委表示服从判决。唐慧表示对于判决“还能接受”,但对没获得书面赔礼道歉“有些遗憾”。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分析,法官回避了矛盾,但胜诉对唐慧是一个巨大的安慰。当事各方都希望,唐慧能就此回归正常生活。
□判决
劳教委赔2641元
去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作出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当月10日该决定被湖南省劳教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随后唐慧起诉,一审败诉后又上诉。
今年7月2日,湖南省高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唐慧案,认定基本事实清晰,但未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9点,宣判仍在第二审判庭举行,有51名记者到场旁听。审判长花了约半个小时宣读审判书,最终裁定撤销永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永州市劳教委此前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并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未支持书面道歉
唐慧的上诉中还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二审开庭期间,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兼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在最后陈述时对唐慧表示歉意,称己方对唐慧女儿的特殊情况考虑不周、人文关怀不够。
终审判决认为,永州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教,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昨天,蒋建湘明确向记者表示,己方服从判决。唐慧表示,对于判决“还能接受”,但对没有获得书面赔礼道歉“有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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