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东宝法院依法审结了3起销售高考作弊器材案,12名涉案人员全部获刑。
办案检察官介绍,郅某、舒某等9人分别来自宜昌、重庆、黄石、荆门等地。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郅某在网上发布消息,销售发射器、橡皮擦式接收器、巧克力式接收器等考试作弊器材,并以他人身份证在广东两家银行办理银行账户,用于收款。2011年5月,郅某在网上聘用舒某为其销售考试作弊器材,舒某负责打广告、联系客户、商谈价格,郅某负责发货及收款。郅某一伙人销售考试作弊器材获得非法收入62万元。
2012年3月至5月,不断有同伙联系郅某、舒某购买各类考试作弊器材,这些同伙在销售考试作弊器材中,最多的获利14万余元,其他同伙获利5000元至3.5万元,该团伙销售考试作弊器材,非法获利共计80余万元。50多名高考考生家长向该团伙购买了考试作弊器材。
第二起案件中,26岁的男子陈某、25岁的方某均为湖北沙洋人,2012年4月至5月,陈某、方某多次从网上购买发射器、橡皮擦式接收器、巧克力式接收器等考试作弊工具。之后,陈某将考试作弊工具销售给11位高考学生家长,销售金额3.8万元;方某将考试作弊工具销售给7位高考学生家长,销售金额3万元。案发后,方某、陈某分别退还赃款3万元、2.5万元。
第三起案件,31岁的男子邓某听说销售考试作弊器材可以赚钱。2012年5月初,邓某从网上购买了50部信号接收器和一套信号发射器(含发射器、天线、电瓶)等考试作弊器材。一些高考考生家长在得知邓某有考试作弊器材后,纷纷找其询问。同年5月底,邓某分别向3位高考学生家长销售6部信号接收器,销售金额1.5万元。
3起案件中所收缴的考试作弊器材,后经省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鉴定,具有无线发射、接收数字信号功能,属于窃听专用器材。
法院认为,3起销售高考作弊器材案件中,郅某、舒某、陈某、方某、邓某等12人违反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法院依法认定郅某等12人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缓刑1年至4年;对12人所储存的考试作弊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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