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主要职责
规定明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规定还指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取消20项审批职责
根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取消了20项审批职责,其中包括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调控书号总量职责,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以及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等。被取消的审批职能还包括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等。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等7项职责下放给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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