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和预防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瞒报、谎报责任人,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坚决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的各类犯罪活动,促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一要坚决打击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快捕快诉。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人,以及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不报、迟报的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和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二要严惩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要把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作为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实效,促进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推动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今年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检察院要组织精干力量,彻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职务犯罪。对与事故发生有关联性或直接因果关系的贪污受贿、渎职行为,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为,以及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对事故瞒报、谎报、不报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加强对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组织领导。上级检察院要加强领导和指导,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组织查办,确保办案效果。
《通知》强调,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制度,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协同公安、安监和纪检监察部门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介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行政调查与司法调查衔接、责任认定处理、责任追究等机制。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及时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原标题:最高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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