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则观照的,应该是普遍人群的普遍问题,特别极端的问题用统一规则去约束,伤害无辜的概率要大得多
近日有报道称,北京一80平方米的出租房住了25人,引发网友热议。7月18日,北京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过2人,不得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7月18日新华社报道)
这些规定不可谓不严苛,要求不可谓不具体,但遗憾的是,网民的评价普遍不高。有人调侃,“制定这种规定的人,显然是说话不腰疼的官僚派”;有人感慨,这种蜂窝居住方式是万千北漂者不得已的选择,把他们搞得一张床都租不起了,难道让大家流落街头?有人批评,这样的政策看起来很美,问题是,一来这样的界定不好执行,较难取证;二来若真能执行下来,会起到很多负面的连锁反应——最直接的就是,北京市面上的房租会涨起来,社会最底层的普通劳动者,安身立命的成本会增加;接着会影响家政、保洁、物流等方方面面,最后成本都转嫁到北京市民身上;甚至有人预估,京城的房价也会受其影响而走高。
对于这些质疑,制定这些政策的人,不知会委屈多一点,还是汗颜多一点?
租房是一种市场行为,当政府部门有形的手要对这个市场施加影响的时候,一定得慎重。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而不能总是单向度地自我强化合理性。即便要进行干预,也应该着眼于创造条件、制定安全底线标准、稳定中介秩序等方面,在宏观上加以引导。具体怎么租、怎么定价,交给市场自发调节、自我发展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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