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冀中星在首都机场事发现场的照片(手机拍摄)。新华社发
东莞市回应首都机场爆炸案当事人冀中星上访等情况,已成立专案组
重新全面核查冀中星案
据新华社电东莞市委市政府日正式对外回应了首都机场爆炸案当事人冀中星上访等具体情况。东莞市已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反映的情况重新全面核查。
据介绍,东莞市委市政府在获悉首都机场爆炸案相关情况后,20日连夜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反映的情况重新全面核查,争取尽快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另据记者从山东菏泽市有关部门获悉,爆炸事件发生后,鄄城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做好安抚等相关工作。
东莞昨发布“情况通报”称,据公安部门解释,至今仍无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
八年前离去一直没回东莞
羊城晚报讯记者文聪报道:21日时20分,东莞市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冀中星反映的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问题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称冀中星于2005年7月14日离开东莞后,一直没有回莞。
据通报,冀中星是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人,案发时没有办理东莞暂住证。2005年7月8日,冀中星的家属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访,称冀中星被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伤,要求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日凌晨2时至3时,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当时载着乘客龚涛)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陈汉华、陈梅庄发生碰撞,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及乘客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
根据厚街公安分局解释,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通报》中称,2005年6月28日至月24日,冀中星在厚街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厚街公安分局安排工作人员到医院探望,但冀中星及乘客龚涛均认为该案是受伤事故而不是交通事故,冀中星更认为其受伤是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经查实,冀中星有三个阶段的投诉记录:
一是冀中星家属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访。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家属向厚街公安分局反映,冀中星6月28日被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残,要求处理。厚街镇公安分局接待了冀中星家属,并向他们解释,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但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若有证据证明殴打冀中星,将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同年月28日,冀中星委托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厚街镇公安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其334782.49元。
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是冀中星向中央政法委信访。
年9月,中央政法委将冀中星的信访诉求转交东莞市政法委办理,市委政法委将该案转市公安局调处。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市公安局协调,市公安局工作组联合山东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冀中星的家中进行走访,并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冀中星救助金10万元人民币。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后,对东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谢。
三是冀中星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网站反映问题。经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冀中星2013年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网站重复反映同一问题,国家信访局分别于2013年7月1日、7月11日将该案转送广东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分别于同年7月5日、7月12日将该案转送东莞市信访部门,均要求2013年9月日前将结果复省信访局。东莞市初步了解和研究案情后,于2013年7月日交厚街镇人民政府查处,并要求其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复市信访部门。
《通报》说,冀中星及其家属除以上三个阶段的信访投诉外,至今一直都没有到厚街公安分局、东莞市其他部门和省、国家信访部门反映诉求。冀中星于2005年7月14日离开东莞后,也一直没有来莞。
东莞市委宣传部昨日发布情况通报称:无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
《一残疾人在首都机场自爆自伤》追踪
同时称东莞市公安局出于人道主义已给予救助金10万元
■新快报记者王永强
昨天,东莞市委宣传部向媒体发布《关于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问题的情况通报》(以下称《通报》),《通报》称,关于7月20日傍晚发生在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一事,网传当事人冀中星于“2005年在东莞市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投诉无门”。获悉相关情况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夜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反映情况重新全面核查,争取尽快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案件过程无路人围观缺证据
《通报》称,案件缘由是:冀中星是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人,案发时没有办理东莞居住证。2005年7月8日,冀中星的家属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访,称冀中星被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伤,要求处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至3时,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当时载着乘客龚涛)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陈汉华、陈梅庄发生碰撞,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及乘客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根据厚街公安分局解释,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提起民事诉讼冀中星败诉
《通报》在介绍“上访及调处情况”时称:
案发后,厚街交警中队积极介入处理。2005年6月28日至7月24日,冀中星在厚街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厚街公安分局安排工作人员到医院探望。但是,冀中星及乘客龚涛均认为该案是受伤事故而不是交通事故,冀中星更认为其受伤是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经查实,冀中星有三个阶段的投诉记录。分别是:
(一)冀中星家属到厚街公安分局上访。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家属向厚街公安分局反映,冀中星6月28日被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残,要求处理。厚街镇公安分局接待了冀中星家属,并向他们解释,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但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若有证据证明殴打冀中星,将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同年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厚街镇公安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其334782.49元。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冀中星向中央政法委信访。2009年9月,中央政法委将冀中星的信访诉求转交我市政法委办理,市委政法委将该案转市公安局调处。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市公安局协调,市公安局工作组联合山东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冀中星的家中进行走访,并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冀中星救助金10万元人民币。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后,对东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谢。
(三)冀中星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网站反映问题。经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冀中星2013年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网站重复反映同一问题,国家信访局分别于2013年7月1日、7月11日将该案转送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分别于同年7月5日、7月12日将该案转送我市信访部门,均要求2013年9月29日前将结果复省信访局。我市初步了解和研究案情后,于2013年7月17日交厚街镇人民政府查处,并要求其2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复市信访部门。
冀中星及其家属除以上三个阶段的信访投诉外,至今一直都没有到厚街公安分局、我市其他部门和省、国家信访部门反映诉求。冀中星2005年7月14日离开东莞后,也一直没有来莞。
事发当天冀中星瞒着家人进京
其家人称不知道他怎么获取的炸药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上午从山东菏泽市有关部门获悉,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爆炸事件当事人冀中星曾在广东东莞打工,后因伤残返回家乡。期间,曾多次向东莞市有关部门上访,在多方协商下,东莞市公安局曾给予冀中星10万元费用。
20日18时24分,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发生爆炸事件。据菏泽市有关部门初步核实,当事人冀中星是山东菏泽鄄城县富春乡冀庄村人。
据菏泽市有关部门调查后介绍,冀中星曾在广东东莞市打工,以开“摩的”为业。2005年6月28日,在驾驶一辆摩托三轮拉客时,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与新塘村治安队队员发生冲突,冀中星受伤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为此,冀中星多次向东莞市有关部门上访。富春乡党委、政府得知冀中星上访事件后,组织人员到其家中慰问并了解情况。看到其家庭困难,为其购置了木板床、被褥及轮椅,并给了救济款。县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为冀中星和其父亲办理了低保,为冀中星安排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富春乡还派出专人赶赴东莞,了解情况并协助调查。后经多方协商,2010年4月6日,东莞市公安局给了冀中星10万元。
爆炸事件发生后,鄄城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县有关部门做好对冀中星家人的安抚等善后工作。
记者昨日从菏泽市有关部门获悉,经菏泽市公安部门初步调查核实,首都机场爆炸事件当事人冀中星的家人称,对冀中星行踪并不知情,也不知道其如何获取的炸药。
据介绍,冀中星父亲称,19日晚,儿子冀中星还在家中,20日一早发现儿子离家,马上拨打了冀中星的手机,冀中星在电话中回复父亲“凌晨4点多钟时有事外出”,但没说明因何事外出、去往哪里。冀中星的哥哥因为长期在外地打工,对此事也不知情。
截至目前,关于冀中星如何前往北京首都机场以及如何获取炸药,当地公安部门仍在调查中。
东莞法院正核查冀中星案件情况
据新华社电北京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20日发生爆炸后,网上盛传爆炸案制造者曾发表博文称,其被东莞治安队员殴打致终生残疾。东莞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男子曾多次上访,但前几年从东莞市有关部门拿到一笔钱后,已息访几年。
这份发表在某博客网站上题为《出门打工惨遭广东东莞“恶治安员”殴打致终生残废》的博文,作者为冀中星,发布时间显示为2006年9月5日。博文写道,“2005年6月28日2时许,我骑摩托车搭一乘客龚涛去厚街新塘,途中遇到警察巡逻查车。警车一直将我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这时,门口早已有七、八名治安队员在那里守候。看到我后,一名治安队员冲上前来猛地将我及乘客龚涛打得摔下车来,我当即昏迷不醒。经医院诊断查明,治安队员们的暴力殴打致我身体多处重伤,尤其是腰椎体暴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冀中星曾两次在东莞市当地法院起诉,关于致残的过程和原因一直是争议焦点。冀中星称是受到治安队员殴打所致,但对方称事实为冀中星驾驶摩托车在东莞市厚街镇新塘市场与一名治安队员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受伤。由于没有充足的人证物证,当地法院判冀中星败诉。
败诉后,冀中星不断上访。2010年前后,东莞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冀中星山东家中找到他,给了他人民币10万元。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东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已调出当年的案卷,组织法官进行核查。核查清楚后将进一步通报有关情况。
(原标题:东莞通报称:无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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