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湖南省临武县宣布,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免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胡郴以及分管执法三大队党组副书记邹红卫现任职务。同时,临武县决定赔偿死者家属89.7万元,现已执行到位。对于这89.7万元的赔偿款具体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临武县并没有透露。
有网友认为,对于瓜农的这一赔偿款,临武县政府到底是依“法”计算,还是为“息事宁人”而提高赔偿标准,值得质疑。
6名涉案人被刑拘
7月20日晚,临武县委宣传部向记者提供了临武县“7·17”事件进展通报资料。
通报称,7月20日下午,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临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分别决定免去胡郴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分管执法三大队的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现任职务,并对两人继续调查。
当日上午,临武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7·17”事件中涉案的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廖卫昌、邝亚平等6人执行刑事拘留,进一步调查。19日,临武县公安局依法对廖卫昌、袁城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目前6名涉案人员被羁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记者今天从临武县获悉,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去年年底刚刚成立,与临武县城管局是两个不同的单位。
“此次被免职的是城管执法局长,而非城管局长。”临武县有干部向记者解释。
另外,6名涉案城管工作人员名单也已经公开,分别是执法三大队大队长廖卫昌、副大队长邝亚平,协管员夏际玉、杨连祥、袁城、骆威平。
其中,廖卫昌、邝亚平的任职时间不到半年。邝亚平被选聘为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久就被任命为执法三大队副大队长。
高额赔偿款惹争议
7月20日,临武县还宣布,临武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决定向死者家属赔付89.7万元,并且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临武县常务副县长、新闻发言人段外宾接受采访时表示,本着“死者为大、人道为先、协调处理”原则,根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向死者家属赔付89.7万元赔偿款。这笔赔偿款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但具体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临武县没有作出详细说明。
记者今天向临武县有关部门了解赔偿款的各项明细,但目前暂时没能获取相关数据。
有网友认为,这一赔偿款到底是依“国家赔偿法”计算,还是当地政府提高赔偿标准,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值得怀疑。
而死者家属从以前主动找记者,到这几天躲避记者拒绝采访的行为,更是加重了网友们“高额赔偿封口”的疑心。
采访中,有临武市民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这样的高额赔偿在临武并不多见。
而媒体披露,今年2月,临武县曾发生一起煤矿安全事故,矿主为了掩盖事故真相,向遇难者家属支付了87万元赔偿款私了。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但适用国家赔偿法来赔偿死者,应该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临武县此次的国家赔偿是否也经过了相关程序,有待相关部门说明。”这位法律界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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