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山东滨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决定:任命李维东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金生为滨州市监察局局长;张兆杰为滨州市民政局局长;贾恒武为滨州市司法局局长;高月华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耿涛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黎爱芬的滨州市监察局局长职务;张俊礼的滨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王建泉的滨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吴凤水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据中国经济网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李维东此前担任滨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耿涛已任聊城市委常委。
李维东简历
1979.09—1983.07,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生;
1983.07—1984.05,滨县杨集公社团委副书记;
1984.05—1985.10,滨县杜店区团委书记;
1985.10—1990.05,惠民地委组织部干事;
1990.05—1992.12,滨州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1992.12—1997.05,滨州地委组织部正科级巡视员(其间:1993.09—1996.01,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干部研究生班学习);
1997.05—1999.09,滨州地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科长;
1999.09—2001.03,滨州地委组织部助理调研员、党政干部科科长;
2001.03—2004.12,博兴县委副书记;
2004.12—2005.2,无棣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5年2月-2006年12月,中共无棣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6年12月-2007年1月中共无棣县委副书记;
2007年1月,中共无棣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中共无棣县委党校校长。
2010年6月,滨州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滨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3.07滨州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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