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武汉观鸟会会员李少义在东湖边拍摄的黄鼠狼
图为:省野保协会会员在南湖一社区拍摄的黄鼠狼
图为:柴东社区居民用手机拍摄的奔跑的黄鼠狼
图为:刘先生在双洞门邮局社区拍摄的抓捕老鼠的黄鼠狼
荆楚网讯 记者 周治涛 实习生 杨晨晖 文世伟
谚语中,它是背负骂名的“偷鸡贼”;现实里,它是名符其实的“臭屁大王”。但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更愿意像对待猫一样,把它们作为灭鼠英雄来爱护。
从十多年前被引入武汉的社区灭鼠,黄鼠狼在这座城市安家落户,迅速繁衍,成为遏制鼠患的生力军。虽然有时也会制造一些小麻烦,但它们通过自己的勤奋,赢得了江城市民的认可,而它们的生存状况,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社区有了黄鼠狼猫咪整天懒洋洋
“别的社区猫咪捉鼠忙,我们社区猫咪懒洋洋。”在武昌杨园柴东社区,居委会主任王翠凤这样描述社区里的“怪现象”。
2011年,王翠凤来到柴东社区工作,发现这个老社区基本上没有鼠患,一问才知道,原来是黄鼠狼的功劳。由于老鼠很少,不但猫咪们“无所事事”,该社区也早已不用大规模投药、布网来清理鼠患。
目前在杨园国棉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崔伟告诉记者,2001年他还在柴东社区工作时,这里鼠患严重。“用老鼠夹,灭鼠效果一般;而投放老鼠药,导致到处是死鼠,臭气熏天。”于是他突发奇想,从河南农村带回3对黄鼠狼放到社区,当年社区鼠患就基本解除了。
如今,柴东社区居民几乎每天都能看到黄鼠狼转悠。王翠凤说,虽然没做过专门调查,但根据居民反映的情况,她估计目前该社区的黄鼠狼不下100只。
武汉市动物园高工杜有顺介绍,武汉城区现有的黄鼠狼,除社区引进和林业部门放生外,还有一部分是从野外主动进入城市。一只黄鼠狼一年可吃400只以上老鼠,幼崽一年成熟,每年繁殖一胎,每胎产崽3到4只。它们会根据食物源情况自动调节繁殖数量,据估算,武汉各社区的黄鼠狼总量达数千只。
咬坏食品放臭屁超市老板很头疼
上周,王翠凤接到投诉:一窝黄鼠狼住进了附近小区的居民家中,影响了居民经营的店面,希望该社区将它们捕获带走。“以前也有黄鼠狼住进居民家,但被投诉还是头一次。”王翠凤说,为此她找到派出所,商量应对办法。
投诉者是柴东社区对面船桥村31号街道一家超市的老板刘先生。前日,记者来到该超市,刘先生说,去年底,一只黄鼠狼钻进超市的库房,他以为过几天它会自动离开,没想到上周他清理库房时,发现它产了一窝崽。清理过程中,受到惊吓的黄鼠狼放出臭屁,让整个超市臭气熏天,好几天顾客都不敢进门。“超市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了过去几天黄鼠狼的活动情况,包括它们咬坏火腿肠和可乐瓶的细节。”刘先生说,考虑到黄鼠狼是灭鼠功臣,他不愿伤害它们,也暂时没有采取驱赶措施。估计黄鼠狼是从柴东社区跑过来的,所以他才找到该社区求助。
偶尔偷吃爱捣蛋多数居民不厌烦
同济医学院社区也有不少黄鼠狼,年过七旬的赵廷瑞爹爹经常观察它们,对它们的习性一清二楚,“这群小家伙蛮机灵,天气热了知道要避暑,凉快点的时候又会出来活动。”
赵爹爹说,黄鼠狼很可爱,但偶尔也会“使坏”。去年冬天亲戚从东北给他带了点土特产,他挂在阳台上,当晚就被一只黄鼠狼当成了“点心”。而去年,邻居家养的三只鸭子,也被黄鼠狼咬死。
宝丰二路社区保洁员李女士说,她经常看到黄鼠狼觅食,有时它们嘴里叼着老鼠,有时叼一些其它的食物。由于经常打照面,黄鼠狼也不怕她,从她身边经过时,还会停下来和她对视几秒钟。“我有时也‘监视’一下这些小家伙,一旦发现它们偷吃居民的东西,就会驱赶。”她笑着说。
百步亭安居苑社区居民杨女士十分喜爱社区里的黄鼠狼。“今年7月6日武汉下暴雨,我们小区渍水,我碰巧看到两只黄鼠狼在楼下的花坛上窜动逃生,就赶紧打开楼栋的防盗门,让它们钻进楼道躲雨。”她说,她所在社区的居民们,都很爱护黄鼠狼,甚至把它们当成了“宠物”。
喜爱光顾垃圾箱生存状况受关注
“要找黄鼠狼,你们可以到垃圾箱附近去看看。”在胭脂路社区开废品回收站的刘师傅介绍,除了捉老鼠,黄鼠狼也经常光顾垃圾箱,傍晚时分,在回收站附近的垃圾箱经常可以看到黄鼠狼寻找食物。
采访中,大多数居民表示很喜爱黄鼠狼,但也有部分居民对它们不太友好。宝丰二路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曾有居民在楼道的垃圾通道放置老鼠夹,并夹住了一只黄鼠狼。得知这一情况后,他和这位居民一道,将黄鼠狼救了下来,放生在小区的绿化带里。
宝丰二路社区保洁员李女士说,由于黄鼠狼喜欢在路面窜动,有的不可避免会受到车辆碾压,每年她都会发现上十只被碾压致死的黄鼠狼尸体。
武汉大学环保专家唐兆子表示,城市里的黄鼠狼缺少天敌,繁衍迅速,存在潜在危害,应当予以重视。
武汉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徐用文介绍,黄鼠狼是省级保护动物,林业部门每年收缴的非法交易黄鼠狼都会被集中放生。黄鼠狼在城市里的生存状况是个新课题,已经引起林业部门的关注,相关研究正在进行中。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