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天对今年6月13日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滋事事件中的肇事司机陈明进行一审宣判,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3日晚,被告人陈明驾驶一辆黑色无牌丰田轿车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立交桥下与一辆桑塔纳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陈明殴打出租车司机致其受伤。
6月13日晚,警方接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时,陈明先后两次向民警表明其军人身份,提出尽快处理,并向民警出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陈明假冒军人身份和撞车后打人的恶劣行为引发大量群众聚集、围观、误解,引致部分现场人员乘机起哄滋事、妨害公务、烧毁肇事丰田轿车,对在现场警戒的民警进行冲击,并用砖头、石块等物打砸现场执勤民警、执勤车辆及前来救火的消防车。最终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交通阻塞长达6个多小时、部分交通隔离护栏被破坏、多部现场执勤车辆被砸坏受损,29名现场执勤民警、协警受伤的严重后果。
据法院查明,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明利用假冒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等资料到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骗领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明住处查获了伪造的军人残疾证、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行车执照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损害军队声誉,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鉴于陈明具有前科劣迹,法院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此前于7月15日对6名参与滋事的人员进行审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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