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秦 迎编制
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职工探亲假规定,实行了32年;每月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洗理费、书报费,实行了30多年;防暑降温费,“模糊执行”了53年……记者近期在梳理一些规章、条文时发现,有些规定时过境迁,但几十年几乎没有任何变化。
群众不满,单位困惑
采访中群众普遍反映,1982年开始奖励的5元独生子女费,其价值已从最初的“可买几斤猪肉”变为如今仅“可买一支雪糕”。而探亲假当时规定适用人群为“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这意味着,“探亲假”并不包含现在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内的工作人员。
事实上,由于规定出台的时代太久远,一些单位在执行规定上充满了困惑。“我们单位一些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多年前父母退休后就来北京跟他们同住了,但他们依旧能享受20天的探亲假。”北京某政府机关办公室主任陈女士说。
而对于明确了53年却一直得不到有效执行的防暑降温费,近年来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因为无论是《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还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都回避了高温补贴的具体执行措施,也就没有强制性,很多地方只是象征性地发一点,而私人企业根本不会执行。”北京律师郝通海说。
行政规定需要制度性“新陈代谢”
一些行政规章、规定不能与时俱进,导致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拖后腿”的现象饱受诟病。
“比如2008年以前,如果群众被火车撞死,赔偿标准竟然是1979年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理论上最多获赔150元。”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说,“最关键的是,如果一些规定罔顾现实的发展一直在‘沉睡’,还有可能带来与现行法律的冲突。就拿探亲假规定来说,国务院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已经明确在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带薪休假,但如果在带薪休假的基础上,再赋予劳动者探亲假,会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产生矛盾。”
“一些规定之所以‘沉睡’,确实反映出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缺乏制度性的‘新陈代谢’功能,这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阻碍。”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刘涛说,“这就要求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要有基本的责任意识和时代意识,把规章的更新当成一件重要的工作去做,这应该成为一件制度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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