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刀讨车不成下狠手
去年10月8日晚,梁某因租车问题对崔某不满与其发生争执。当晚11点多,梁某在朝阳康营小区马路上,持刀刺击崔某头部和颈部数刀,致其死亡。次日,梁某在洗浴中心被抓。
据梁某说,他从2011年11月起,从表弟崔某手里租车拉活儿,一天200元份儿钱,每天结算。事发当天,他没拉到钱,就提出第二天再给,但崔某不同意,称要用车,就将车开走。“这车明天限行用不了,我感觉他是故意刁难我”。
晚饭后,梁某携带一长达20公分的刀来到崔某家里,想将车要回。梁某解释称,刀是和钥匙、钱包等一起放在手包里,顺手就带出门了。“到他家以后,我们喝酒聊天。我说每天挣钱不容易,还聊兄弟感情的事情”。梁某表示,他当时心情很平静,因为家里没酒了,两人又到楼下的饭馆里继续喝。
晚上11点多,崔某的妻子找他们回家,梁某结账后,三人一起出了饭馆。梁某解释,他掏钱的时候,顺手把刀放在兜里。半路上,两人聊得好好的,崔某却突然骂了他一句。“我情绪一失控,就给了他头部一拳,又掏出了刀”。梁某说,他记不清扎了几刀。
凶手在受害人家中长大
虽然梁某供述当时没发生争执,但崔某的妻子魏女士作证说,梁某到她家时情绪很激动,质问她老公为什么收车。半路上,梁某说了句“让你明天上不了班”,就拽着丈夫的脖领子,自己还被他打了两拳。魏女士表示,梁某追着她丈夫跑了二三十米,追上后就听到丈夫一声喊叫。过了一会儿,梁某又握着刀冲她跑了过来。
魏女士边跑边报警,梁某此时逃走。等120赶来时,崔某已身亡。魏女士说,丈夫将车租给梁某后发现他一天到晚不正经拉活儿,除了喝酒就是打牌,心里不愿意租他,就找了个理由要回车。
检方认为,梁某在租车发生纠纷后,事先准备好工具,连刺崔某头颈部数刀,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但梁某一再辩解,他与崔某没有深仇大恨,自己是一时冲动,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审最后,梁某表示对不起死者家属,希望得到他们的谅解,但同时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任何处罚。不过,崔某的家人放弃了赔偿请求,要求法院严惩凶手。据悉,梁某自幼因家庭原因由崔某的父母抚养长大,曾和他们共同生活多年。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