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泳池浅水区,郑某溺水死亡
距离救生员仅5米未被发现,家属质疑泳池失职
24日晚8时许,泳客郑某在福田体育场泳池内溺亡。距离溺水点约5米处,自始至终端坐着一名救生员。溺水约10分钟后,其他泳客才发现异常,救生员将郑某拖上岸边,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调查发现,泳池救生员是一项季节性高危职业,工作压力大,收入并不高。虽然泳池行规不允许泳客有潜水、跳水等行为,但救生员往往很难制止这些行为。目前,涉事的福田体育场游泳场停业整顿。
带儿子游泳自己溺亡
左先生是死者郑某妻子的表哥,目前是家属方代表。据其介绍,24日晚饭后,45岁的郑某和8岁儿子小意(化名)一起来到华发南路福田体育场游泳场内玩,当时小意在儿童区玩水。
关于事发过程,死者方和泳池方的描述区别不大。录像监控显示,当时郑某在泳池第2泳道从深水区游到浅水区,24日晚8时44分,在水深为1.35米的地方,郑某游入水中再也没有浮上来。8时54分,有泳客发现水中有异常,惊恐地大叫一声。与此同时,在泳池边约5米远的铁架子上,一直坐着的救生员跳入水中,和泳客一起将郑某从水中拖到岸边。
之后,救生员对郑某进行常规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急救,120急救医生赶到后抢救近20分钟,均于事无补,郑某不幸身亡。其儿子小意看到了整个过程。左先生称,根据监控画面显示,救生员“眼皮底下”当时只有四五个泳客,郑某约10分钟没从水里浮上来,救生员一直都没发现。
谈判未果家属称遭抢尸
24日晚,经过双方协商,郑某的尸体暂时摆放到游泳场一个房间内。25日上午近10时,福田体育场法律顾问找到左先生等人,出示了相关赔偿方案,开价110万。“我们只要答应了立马就能签合同,”左先生表示,死者郑某生前是一家地产公司的财务经理,收入丰厚,110万和家属方的期望值相差太大。
不料,上午10时45分,泳池方便要求家属方尽快将尸体搬离,并给了一个小时的期限。中午12时20分许,30多名身穿“机训”字样的黑衣男子来到现场,每两个人驾着一名家属,使他们远离尸体,而殡仪馆工作人员将尸体运走。这期间,双方发生摩擦。据家属介绍,郑某13岁的亲侄子因动作较大,被黑衣男扇了两个耳光。
涉事泳场已停业整顿
郑某身高约1.65米,在泳池浅水区1.35米处死亡。家属方认为,游泳场存在严重失职,泳客在水里趴了10分钟没露出水面,一旁的救生员都没能发现,致其错过最佳的抢救时间。
记者获知,福田区体育场是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下属单位,属公办体育场。从24日晚起,涉事的泳池已经停业整顿。福田文体中心副主任麦帆表示,福田体育场泳场自1994年投入使用至今,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麦帆承认,泳场在管理方面的确存在问题,才会导致这种事情发生。目前街道已经成立家属接待组、泳池内部整改组及赔偿组,截至25日下午,已经举行了5次协调会,街道将会积极听取事故双方意见,尽快解决这起事件。
救生员每天要盯水7个钟
福田体育场游泳场负责人李某介绍,涉事泳池面积1050平方米,最大容量420人,24日晚事发时,由于下雨的缘故,泳池内泳客并不算多,约有80名。而在泳池四周,则配备了5名救生员,他们坐在距离地面约2米高的架子上注视着泳客。
麦帆说,郑某意外沉入水的时候,如果救生员能及时发现并拯救,事故就能杜绝。并且,泳池的行规就是不允许泳客有潜入水中、跳水及嬉戏打闹等举动的。然而,在具体执行时却困难重重,泳客们有各种各样的玩法,救生员也难免会有疏漏。
福田区体育场游泳场负责人李某告诉记者,涉事泳池共有6名救生员,每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的游泳旺季才持证上岗。基本上每人每天都要盯着水面看7个小时,压力很大,工资并不高,月薪大约3000元。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宋毅 实习生 韩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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