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民医院大楼
近日,国际商报社热线接到河南患者打来电话,称郑州市级权威医院——郑州人民医院涉嫌长期非法开展肿瘤生物治疗、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同时向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反映,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调查发现医院涉嫌非法开展肿瘤生物治疗业务
7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郑州人民医院,在6号楼三层楼道内墙上的宣传板上看到关于肿瘤内科简介显示,“自2008年9月至今,科室坚持采用亲属免疫细胞联合化疗、靶向治疗技术在多种肿瘤的治疗中取得较好的疗效,治疗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生物治疗的疗效出现时间偏迟,常用于治疗后数月才见到肿瘤缩小或消失,停止治疗后,仍可见肿瘤继续缩小。”
随后,记者持河南省西平县师灵镇患者康某(因患癌症已于7月初病逝)6月25日拍摄的CT影像来到该院肿瘤内科进行咨询,该科主任医师梅家转煞有介事地看过记者手中的CT影像后,说可以采取国内先进的肿瘤生物治疗法进行治愈。记者询问医疗费用时,梅主任说做一个疗程大概2万余元,让记者先准备5、6万元来住院治疗。 “医院有专门的实验室,利用血液提取免疫细胞进行培养,然后回输到患者体内,以达到治疗的目的,治疗一个周期从培养细胞到治疗结束大约20天。”梅主任向记者介绍治疗方法以及疗程,并在电脑上调出一些病例,证明经过八、九个疗程可以治愈癌症。
记者了解到诸多问题后,来到该院宣传科表明身份要求采访院方领导。让记者颇感意外的是,医院宣传科竟安排梅家转主任接受采访,梅主任答复记者说:“我们已经将相关手续上报到中国医师协会了,具体为什么没有批下来你去中国医师协会问去。”
“在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你们就开展这项业务,属于什么行为?”记者问。梅主任以“你有什么疑问去找中国医师协会吧”强行结束了采访。
记者在物价主管部门也未查询到开展此项业务的收费许可,那么该院收取高昂医疗费用的依据又是什么?所收取的巨额费用又流向了哪里?如何监管这笔不小的收入?而且,此疗法有效性尚不能确定,院方却声称能够根治癌症,这无疑是诱导患者多花冤枉钱,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采访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多次遭遇“踢皮球”
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来到河南省卫生厅寻求答案,意想不到的是,记者到卫生监督处、宣传办、医政处采访却多次遭遇“踢皮球”或“吃闭门羹”,卫生监督处认为这项业务应由医政处答复,医政处要求记者必须联系宣传办才能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联系宣传办后又多次到医政处,医政处的几位领导不是出差,就是开会,要么称不归自己管,以这样和那样的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是一个与百姓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行业。卫生行政部门负有对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业监管职能,应该切实维护患者生命安全。然而,郑州市人民医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擅自开展未经审批肿瘤生物治疗业务,为了经济利益置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而不顾;卫生行政部门长期视而不见,即使接到反映也避之不及,这里面是否存在隐情?截止记者发稿前,河南省卫生厅仍未就此事进行答复。针对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陈晓军许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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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未经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擅自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已经准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撤销医疗技术登记:
(三)未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
(四)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五)医疗技术与其功能、任务不相适应的;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临床应用新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的;
(三)临床应用未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立即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或者擅自临床应用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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