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温津贴在内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部门或存在不报不纠、被动甚至是消极执法的问题
要把高温天气当成可能发生的公共灾难,而不能仅看作为一场自然灾害。只有这样,才能够从制定政策和监督执行上完善救灾机制,进一步推动高温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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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40摄氏度的室外温度,他却穿着长衣长裤。
“不这样,胳膊什么的就会晒伤。”快递员小张对记者说,“我去年就被晒脱皮了,今年知道就是再热也要穿长衣长裤。”
主要负责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附近几个小区快递业务的小张告诉记者:“和小区的物业还有保安熟悉了,我就可以借用草坪里的水管冲冲,也算消暑。”
“多热我都得送,不能说40度快递就歇业了。”苦笑着,小张迎着太阳启动了他的电动车。
7月25日的北京,骄阳似火,38.2℃刷新了2013年最高气温纪录。与此同时,高温也在“烤”验大江南北,我国很多地区纷纷亮起高温预警。
即便如此,“小张们”仍旧因为工作原因暴晒在室外。目前,此轮高温天气已有致人猝死的情况发生:浙江省杭州市一位环卫工人在下午工作两个多小时后,疑因天气炎热猝死街头。
“什么是高温津贴?在北京实行几年了?企业说没有这个预算”
“太热了,风都是热的。昨天出去跑了一天,感觉身上都被晒痛了,就感觉背上背着一个无形的大火炉。”做婚纱摄影的王琦对记者抱怨说,由于没涂防晒霜,下午回来胳膊已经全红了,路上不断能听到这样的抱怨——热死了。
7月25日13时20分,北京东六环通燕高速入口处,一辆运送水泥的大货车突然发生自燃;湖南、江苏、江西等地也都发生了由于高温导致车辆自燃的情况。
在浙江,据报道,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8℃至41℃,多地打破当地历史最高纪录。湖南长沙自6月30日以来就持续高温,截至25日,长沙已连续25天高温,打破当地史上连续高温日最长纪录。
即便如此,仍有太多的人“被迫”在这样的炙烤中进行室外工作。
7月25日中午,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一个工地外,神情茫然、戴着草帽的建筑工人坐成一排。据他们说,由于天气太热,暂时无法施工,只能坐在墙外的阴凉下休息,当记者问他们是否有高温补贴时,他们纷纷说不清楚,其中一名工人朴实地笑着说:“我们哪有那个。”
“多热的天,我们也要出来干活的,干这行是有工期限制的。”在北京一家劳务公司主要负责建筑工地监管工作的黄庆告诉记者,“但像北京昨天那样的高温天气,我们就要将室外施工时间调整为上午一至两个小时,将工作尽量安排在下午三点以后赶工期。”
黄庆告诉记者,作为劳务公司,他们已经与建筑方就高温津贴协商好,直接打入工人的工资中。
“不过,据我了解,很多企业对高温津贴发放的执行力不强。要是职工自己去找企业要高温津贴,会相当困难。”黄庆说得很直白,“任何津贴都是成本,企业能不出就不出。也就是说,高温津贴给不给全凭老板愿不愿。”
对于“高温津贴”的问题,在记者重复了3遍之后,在北京一家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工程的苏桂林才有些茫然地表示“不了解”、“没有过”。
“这个补助我好像听说过,但弄不明白。”沉默了一会儿,苏桂林有些谨慎地告诉记者,“以前好像有工友和企业提过避暑费,上头回答说是企业没这方面的支出、没有相关标准。现在也就是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7点至11点,下午3点至7点,连绿豆汤、藿香正气水什么的都是我们自己带。”
“了解了高温津贴后,你们会向聘用企业提出补助要求吗?”记者问。
虽然表示“因为害怕砸了自己的饭碗”而“不会”,但苏桂林仍小声向记者问道:“这个高温津贴在北京实行几年了?你们有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资料?您能给我详细讲讲吗?”
利益之争需要国家协调,通过协调来达到衡平利益,立法是个很好的手段
“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保障我们自己和身边的工友们不要中暑,以前被热死的差不多都是干室外工作的。”说这些话的时候,苏桂林显得有些落寞。
在杭州出现了首例环卫工人疑因高温导致猝死的事件后,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
“热死人”并非个案。6月18日,上海市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时突然晕倒在地,经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热衰竭”,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医治无效死亡。
尽管有关部门不时有所表态,但现有法规文件存在的种种问题致使高温劳动保护几乎沦为空谈。
2010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曾发生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热死人”人身赔偿案件:在当地一间面筋作坊打工的25岁小伙王某,因重度中暑死亡。受害人亲属以工作环境恶劣将面筋作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曾审理此案的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据介绍,当时被告认为作坊里有排风扇、电扇,屋里屋外温度差不多,而且王某死亡地点并不是在作坊车间里,拒绝支付3万元医疗费以外的赔偿。同时,由于该作坊并没有进行有关经营许可登记,属无证经营,因此,王某中暑死亡无法申请工伤。最终,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判决当事人家属获得赔偿39万余元。
审理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高温作业,我国有一系列的法规要求。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有人提出,工作中暑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可以被准确预报的高温天气,不属于不能预见的情况。”
上述法官说,职业中暑,大多数是因为企业经营者不实施高温保护措施,或者故意增加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所致,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高温劳动保护,《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年就已出台,2012年颁布了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在具体措施上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管城区法院的法官说,比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也只对室内高温作业的标准作出规定,对室外的并未提及。同时,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中,也没有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李楯则认为,高温立法涉及到劳工权利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企业总希望减少成本,增加利润,这就影响到劳动者权益。利益之争就需要国家协调,通过协调来达到衡平利益,立法是个很好的手段”。
对高温灾害天气认识滞后,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观念淡薄,是执行难的深层原因
据报道,河南省郑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日前表示,高温补贴政策实施5年来,他们从未接到过劳动者对于此事的投诉。但媒体在郑州市当地采访了解到,当地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因为津贴钱数太少,劳动者不愿意冒失业的风险来举报。”该局有关专家分析。除此之外,标准不够细化,并且非强制性,也导致这一标准执行起来很难。
而对于高温津贴的监管主体是谁——这个问题,更是出现了“踢皮球”的现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调研处王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工作主要还是安监,建议你们去采访安监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不知情:“高温补贴?高温补贴这块我们好像没有啊,我没印象我们有这一块。”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认为,高温作业相关法规不到位是一方面,有关部门对高温灾害天气的认识滞后,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观念淡薄,是造成执行难等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现在更为关键的问题,不是高温立法层级或者法律法规有多少,而是如何执行落实的问题。”王敬波说,有关部门对高温维权的不重视甚至漠视,就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和侵害。
在王敬波看来,对于高温津贴在内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部门或存在不报不纠、被动甚至是消极执法的问题。
“不管法规政策是否完善,应对高温灾害都是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地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相关部门除了及时发布高温预警,还有必要设立和开放纳凉场所,关注可能受灾的重点人群,确保和监督建筑工地等户外工作场所及时停工、错时上班。”王敬波说,目前,许多人对高温天气的关注,还停留在单位有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高温劳动保护的一种肤浅解读。
“要把高温天气当成可能发生的公共灾难,而不能仅看作为一场自然灾害。只有这样,才能够从制定政策和监督执行上完善救灾机制,进一步推动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管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说。
“国家应该制定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的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执法力度,转变执法观念,应由劳动者投诉为主的被动执法方式转变为主动监察。”同时,王敬波认为,落实高温下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执法、企业的严格遵守,也需要劳动者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在高温条件下作业,要了解和清楚新办法内容,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记者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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