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老伴不怕她以后没依靠
老汉担心死后儿女争房产,使老伴孤苦无靠
双方最终调解离婚,房子分到了老伴名下
不立遗嘱不公证,老人为啥非要离婚?看主审法官咋说!
阅读提示执手相依60载,两位八旬老人却执意要离婚。而离婚原因是,男方身患重病,担心死后儿女会跟老伴争房产,让老伴孤苦无靠。7月27日,经郑州惠济区法院调解,这桩特殊的婚姻纠纷,最终双方调解离婚,调解内容是将房产分给身体健康的老伴。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发现,很多老人希望有生之年通过法律的方式把财产留给老伴,用法律约束不孝儿女对财产的继承。
第1幕
大病初愈,八旬老汉到法院离婚
7月22日,郑州惠济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来了两位老人。在老太太的搀扶下,老伴李老汉缓步走到立案窗口,询问起诉离婚的相关事宜。
李老汉今年83岁,家住郑州惠济区。李老先生看起来大病初愈,身体消瘦,但是精神矍铄。老太太则顺从地立在旁边,一言不发。
两位老人都年过八旬,法官不忍看其离婚,就忍不住多劝了两句,李老先生却执意说:“闺女,谢谢你的好意,我思量很久了,这婚必须得离,我刚刚出院,就来法院办这个事来了”。
得知他们结婚证遗失,必须先补办结婚证,才能诉讼离婚时。两位老人只好默默离开。
7月25日,李老先生夫妇带着补办的结婚证再次来到法院,旁边也多了位随行律师。李老先生很快办完了离婚立案手续,其离婚理由为:双方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执而感情破裂。
第2幕
细说缘由,离婚是担心死后老伴无依靠
办完相关手续,李老先生夫妇被引导到诉前调解室。没等法官把劝解的话说完,李老先生便开口说:我之所以执意离婚,是因为我现在已是胃癌晚期了,想趁自己清醒、能动,把该办的事都办了。李老先生说,其实也不是因起诉状所书“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执而感情破裂”,而是想着离婚后能把房子过户给老伴,等自己离世了,她也能有个依靠。
说完,李老先生满脸的不舍,眼睛也湿润了。原来,李老先生育有两男三女,原本想养儿防老,但他对儿女均无法满意。
沉疴难愈,当被医生告知自己只剩两三个月的寿命后,他决定行动起来,依法分割财产,将房子过户给老伴,一则避免孩子们跟老伴争房子,二则也避免孩子之间因争夺房产而生气。更主要的是,不让老伴为这些事生气,并且老伴儿名下有了房产,万一孩子们不尽赡养义务,老太太还有个依靠。
他说,尽管年迈离婚有些无奈,但也是不得已。
第3幕
调解离婚,房子分到了老伴名下
尽管如此,法官还是劝说两位老人慎重。但李老先生还是决意离婚。最终法官利用调解的方式,为老人办完了离婚调解手续。调解内容为,两位老人同意离婚,老人位于惠济区的一套房产,分到李老汉老伴名下。办完离婚调解手续。在老伴的搀扶下,李老先生拿着离婚调解书缓慢离开法院。
针对此案,调解法官认为,近年老人前来法院办理财产分割的有所增多,这些老人一般都来自普通家庭,存款有限,但基本上都有房产,这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大的一笔财产。过去人们对财产分配的观念淡漠,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结果老人去世后,儿女常为遗产的分配而争吵,造成许多家庭矛盾。如今,老人们的遗产分配意识增强了,在有生之年,通过法律的方式把财产留给想给的人,用法律约束那些不孝儿女对财产的继承。
在此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很多老人和老伴对财产达成了共同意见。如果一方先去世,两人的财产全部交给在世的老人。根据子女赡养情况,由老伴最终主持遗产分配。老人在处理财产过程中,会首先明确老伴的权益,这样的后事安排比较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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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这样说
不立遗嘱不公证离婚只为省费用
老人安排后事,为何选择打官司。对此,主审法官解释:老人后事安排最关心房子的归属,如何在房产分配过程中不产生纠纷,又符合自己的意愿,成为老人最担心的问题。本案中,如想实现老人的想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立遗嘱,而为获得更高效力,遗嘱需要公证,即为公证遗嘱,而遗嘱公证所限定的要件比较繁琐复杂。且立财产遗嘱,律师会按2%收费。而公证部门除收公证费外,也会根据房产价值不等,收取相应比例的佣金。而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则是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其效力比公证遗嘱要高。且费用低廉,最终老人选择了到法院离婚来分割财产。
律师这样说
没协议离婚没立下遗嘱
财产将依法定程序继承
针对没有协议离婚、生前没立遗嘱,死后老人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认为:若公民去世时没订立遗嘱,则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身后财产关系。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两个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呢?《继承法》规定了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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