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9日讯 (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林深圳) 前晚9点56分,新浪微博网友@漳州民生发帖:“求证!粉丝私信爆料,漳州某私人学校老师叫他的学生去他宿舍,然后将门反锁,说要帮学生按摩,就把学生衣服脱光,还强迫学生口交。很多他的学生都有这样的经历,但都害怕不敢说出来。而且很多他的女学生也知道这事。”
@漳州民生还在微博上强调,受害学生在该校上初二,受害的男生们不敢跟老师、家长讲,只好跟比较好的同学讲。
该帖子吸引不少网友关注,截至昨晚9点,已有272次转发,不少网友表示震惊,并“求真相”。
记者辗转得知,这则消息来自微博网友@钓鱼小四眼。@钓鱼小四眼说,该消息是漳州某学校初二年级男生告诉他的,随后他将这些内容通过微博私信告知@漳州民生,该消息随后由@漳州民生发出。
昨天上午9点半,记者联系@钓鱼小四眼,准备与信息源当事人当面采访,详细了解情况。不料,经过沟通后,那名初二男生却告诉@钓鱼小四眼,这是虚假消息,是他看那名老师“很不爽”编造的谎言。 @钓鱼小四眼称,他事先不了解此事真相,原本是为了帮朋友摆脱“恶魔老师”,才把消息散播到网上的。昨天上午10点左右,他删除了其转发自@漳州民生的那条微博。截至昨日23:30,@漳州民生关于此事的微博仍保留着。
漳州芗城警方称,目前尚未接到学生或家长有关于此事的报案。
该私立学校的校长刘金忠向记者明确表示,学校从未发生过上述事件,此事纯属谣言。他称,将立即派人调查此事,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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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网民发布虚假信息或涉嫌违法
目前,微博已成为重要的网络舆论场。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表示,网友如果制造虚假信息,并在微博上传播,可能会引起部分相关网民的恐慌,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另外,如果网民在微博上发布的虚假信息中有特定的对象,虚假信息在网上经网友转载、传播后,可能构成诽谤罪,对特定的对象造成名誉侵害,虚假信息制造者会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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