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倪干强 卞婧娴 )看守所的一名一级警员,因工作失职导致一名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逃脱。然而,随后又迁出了他受贿的丑闻。近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贾蓉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退出的全部赃款人民币38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7月17日,在兴化市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张继(另案处理)策划从看守所逃离,当晚8时许,张继盗窃监区医生办公室内的现金人民币130000余元,藏匿于监区内垃圾桶边。
18日凌晨4时55分,兴化市看守所一级警员贾蓉在巡视值班期间接到张继报告称,需要出监室开启硫化机,贾蓉未按规定向带班领导报告,单独一人打开304监室,将罪犯张继、孙小海放出监室开启硫化机。
5时30分左右,张继为寻逃跑机会,又向贾蓉报告称需要维修监区二楼的电路,贾蓉将张继带至二楼监控室外走道维修电路,维修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张继送回监室,致使张继处于无人监管状态。6时许,在押人员起床后,贾蓉也未向带班领导报告张继未收监的情况。6时15分左右,张继乘隙取得藏匿的人民币130000余元,破坏监区A门刷卡器电路,手动打开B门,从看守所脱逃。
然而,此案发生后,贾蓉又因该案牵扯出受贿丑闻。经证实,2010年至2012年期间,贾蓉利用担任兴化市看守所民警的职务便利,接受在押人员亲友的请托,对在押人员留所服刑、减刑及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38500元。
其中,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贾蓉接受本案中在押人员张继父亲的请托,在张继留所服刑一事上给予帮助,在兴化市某超市门口收受张继父亲所送人民币10000元。
兴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蓉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监管规定擅自将在押人员张继放离监室,事后既没有跟踪监控,也没有向相关领导报告或其他值班人员交接和提醒,给张继脱逃有可乘之机,该行为与张继的脱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致使在押的罪犯脱逃,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被告人贾蓉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贾蓉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又因被告人贾蓉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贾蓉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认为,本案中,在押人员张继脱逃后即于当日下午被抓获归案,所窃赃款已被追回,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被告人贾蓉所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贾蓉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且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故对其所犯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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