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二:为何一定要到驾校去学开车?
小苏列出《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但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而车管所要求必须在其认可的驾校培训,显然违背了该规定。虽然目前大多数人是经过驾校培训学习驾驶技术,最后通过考试拿到驾照的,但是,不能剥夺少数人在不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情况下,自行学习驾驶技术申报考试的行为。
车管所称,法规已经明确将初学驾驶人员的培训全部纳入资质管理的体系中,无例外。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实行资质管理,也就是由车管所认定驾校是否有资质。
车管所举例,驾校该具备的资格,“有培训业务的教学人员,必要的教学车辆、设施”。同样,要学习驾驶技能的人也只有经过认定的驾校培训,才能向车管所申请驾照。车管所称,小苏认为自己在家人指导下,用自家车子学会驾驶技术,就可以申领驾照,是误解。这属于没有教练员资质、教练车的“半陪”,在9年前就已经取消。
争议三:学车为何一定要用教练车、有教练员?
小苏在其舅舅钱先生的指导下,用自家的车子,在封闭的场地学会了驾驶技术。公安部最近也明确,不管有没有拿到过驾照,都可以直接申请考试。但车管所称,钱先生并无教练员资质,用来学驾驶的车辆也不是教练车。使用私家车进行训练,没有副制动、副后视镜、副喇叭等安全防护设施,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对自己对他人安全都不负责任。
争议四:车管所是不是不作为?
小苏认为车管所以一张《首接责任通知单》,变相拒绝她申请考驾照是不作为。车管所辩称,小苏向其递交申请后,车管所与南京市交通局驾驶人培训管理处核实,教她开车的舅舅并没有教练员资质,而且小苏学习使用的车辆也不是教练车。她的自学行为,违反了《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已经在首接责任通知单中告知小苏补齐手续后再来办理,已履行法定职责。
观点小结
小苏
通过非驾校途径学习,是我的权利
虽然目前大多数人都是通过驾校培训学习驾驶技术,通过考试领取驾照,但不能因此剥夺少数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驾驶技能去考试领照的权利。有权利选择学习驾驶的途径。车管所应该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公民的选择权。
车管所
驾驶培训已经社会化,资质统一由车管所审核
车管所称,根据相关法规,申请人不仅要符合相关驾驶证件许可条件,还要通过车管所认定的驾驶培训学校的培训。
车管所还表示,有人认为目前驾培和考试是二合一的制度,由此造成驾培市场的垄断,并滋生出腐败。实际上,驾驶培训在南京市早已社会化。“不可否认,驾校的规范化以及管理手段还很不平衡,但这些问题只能在法律的构架内解决”。为了公共利益对个人自学范围加以限制是必要的,并不构成对公民选择自主权的侵犯。面对越来越拥挤的城市车辆、交通道路,不应该削弱,反而应该加强驾校统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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