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今起施行:营改增全国试点 违规发津贴受罚
2013年08月01日 07:13:47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强制征收短期基金赎回费、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罚、外国人过境广州72小时内免签……8月1日起,中央及地方一批经济、社会、民生领域的法规正式开始施行。这一系列新规不仅将惠及民众,也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助力。
“营改增”全国试点
8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按照《通知》规定,交通运输业将适用于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从通知看,本次“营改增”税率改革,一是扩大了试点地区,二是扩大了行业试点,如广播影视服务被纳入到试点中来。
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惩罚性基金费率——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也自8月1日起施行,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向短期频繁交易强制征收惩罚性赎回费。这也被视为证监会防范基金投资短期化、稳定市场的重要一步。
此外,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标签:营改增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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