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三个月前,《新闻纵横》报道了黑龙江桦南县19年前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之后,却因公安机关丢失关键证据,无法被起诉。
当时,桦南县公安机关表示,犯罪嫌疑人正在取保候审之中,7月中旬到期,而警方在此期间将全力补充证据。如今,早已过了取保候审期限,桦南县警方的证据补齐了吗?受害者家属迟到的正义得到伸张了吗?
19年前,在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2011年,犯罪嫌疑人马某投案。却因证据不足以提起公诉,而被取保候审。如今,早已过了当地警方所称的取保候审时限,而桦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兴对此事的说法,与三个月前记者采访时并无二致——正在办理。
遇害者的夫人姚女士说,因为取保候审期限马上届至,最近这个把月,家属没少与桦南县警方接触。
姚女士:我这一个多月经常去,他们说8月1日给我答复。我看看他们给我怎么答复。
据姚女士称,当地警方对于丢失证据一事,在与家属接触时,并不讳言。
姚女士:公安局局长说了,证据丢失,我们公安局是有责任,他这么说的。
是不是如家属所称,桦南县公安局丢失了当年的一些证据材料?对此,桦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现任大队长王嘉利不置可否。
王嘉利:因为证据肯定是不完善,我们只能这么回答。
而家属此前提供的一段与桦南县原刑侦大队长史志刚对话的视频资料里,却有这样的对话。
家属:他们也都风传说卷宗都不全了,谁知道全不全啊?
史志刚:这个我也告诉你,这个事,他们也不是没道理的瞎传。
家属:到现在,那确实不全了?
史志刚:说句不好听的,绝不止这一份,绝不止这一个案子。
事关命案的材料怎么会丢失?到底丢了哪些证据,才使得当初被通缉、如今投案自首的故意杀人案之嫌疑人,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追诉?
昨天,记者试图就这些疑问,向桦南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李兴求证,但李局长在匆忙挂断电话之后,一直拒绝再次接听记者电话。而家属方面则称,警方曾表示,丢失的证据是关键性的。
家属:好像就是尸检报告、现场照片什么的。
而桦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兴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本案而言,现在是无法提起公诉了。
李兴:一些材料不完善,完善的话都诉出去了。了解案子的民警现在死俩了,都是主要经手人。活着的、了解真相的正在做工作,补充材料。
事发至今19年,嫌疑人投案1年多,多年前的证据材料,如今还能补充齐全吗?刑侦大队长王嘉利曾坦言,有难度。
王嘉利:1994年到现在将近20年,我到刑侦队的时候,我们老的刑警才十来年,办案人就已经换了一茬又一茬了,包括没的,去世的,都很多。想收集以前的证据,时过境迁,很难,但是也得搞,因为人抓着了。
而死者家属则称,桦南县警方已经在与他们谈赔偿的事儿了。
姚女士:公安局局长说了,证据丢失,我们用经济赔偿你,法律是制裁不了了。他这么说的,意思就是问我们要多少钱。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认为,从刑事追诉的角度来看,嫌疑人已经无法得到法律的制裁了。
洪道德:对于这个犯罪嫌疑人来讲,他也应当受到程序法的有效保护。既然公安机关把证据弄丢了,就意味着公安机关的责任导致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严重缺失,当然就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新的诉讼活动,更不可以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洪道德表示,如果公安机关丢失了证据,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洪道德:这个无法进行下去,不是公安机关没有能力去调查这个事实,而是公安机关把证据弄丢了,不管经手人现在是什么状况,是死了活了还是在岗不在岗,他们当初都是职务行为,这个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被害人的夫人姚女士说,事情已经过了近20年了,当初的仇恨早已不复存在,但丈夫的生命不能被这么白白夺走,至少,与公安机关交涉的过程中,她一直坚持要求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姚女士:我说人不能白死了啊,证据丢了,前因后果不都是你们公安局造成的吗?他的意思是说那个人是制裁不了了,现在用经济赔偿。我是想法律制裁他,他说法律制裁不了了。
作为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之一的公安局,在多年保管证据过程中,弄丢了关键性证据,这样的行为,是对被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也是对法律所赋职责的亵渎。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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