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基本医保覆盖面已达到95%,但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比较低,保障的内容与报销的比例有限。“大病医保”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延伸,目的在于减轻居民患病时经济风险,解决患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主要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启动大病保险。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从相应参保资金结余中划出一定额度,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保障机制。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健康险副调研员孙东雅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的人数已经超过了2亿,目前已有9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1个省84个地区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来大病医保覆盖的人数可能要超过10亿人。很多公众关心“大病医保”风险比较高,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如何推动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大病保险”中并切实发挥作用?试行近一年来情况如何?
孙东雅认为:“保监会鼓励和支持保险业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工作,大病保险制度运行中,大病保险公司要接受发改委、卫生、社保等相关部门监督,包括各地大病保险定点医院管理、保障对象服务等,另外大病医保没有核保要求,即不管是否有既往病史,都要纳入保障范围,所以这种风险管控和产品设计也对保险业的经营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大病保险是民生、民心工程,对保险公司来说责任重大。”
参与多地“大病保险”试点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民认为,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大病医保的优势是依托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好,运行效率高,市场开放,商业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可以越做越好。
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控制风险,又是否有盈利?
“商业保险公司有其运作的规律,新华保险公司参与大病医保也是希望积累一些经验,以便于作为商险公司能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为广大老百姓提供商业保险服务创造一些条件。”安民说,现在赔付人群越来越多,面临给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医保有相当大优势,跨地区商业运作、较强资金投放能力、较强的服务支撑能力,包括道德风险的辨别能力都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
湖北省鹤峰县是“大病保险”的试点县,县政府与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合作进行(简称大病医保公益基金),副县长钱成玉表,“大病保险”实施后有明显效果。“过去有一些家庭面临重病时,基本是等,但现在有了“大病医保”,家属认为只要没有专家说治不好,就一定要治下去。”
据了解,鹤峰县的“大病医保”救助资金占比是35%,“大病保险”赔偿额度45%,剩余20%老百姓自付。“这样比例对于有重病患者的家庭来说,还是能够解决治病问题的。大病救助、基本医疗保险,这一系列整体的政策,给了患病家庭强大的精神支撑和实力保障。”钱成玉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表示,医疗保障在建立完整体系中,引入保险公司、社会组织参与等各方面都要发展,尤其社会组织也要与政府进行良性的互动,共同推动医疗政策进步,提高人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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