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通知
建办科[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行新型城镇化,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3]275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基于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智慧城市试点申报的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经综合评审,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3个城市(区、县、镇)为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制订出智慧城市创建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制订创建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时间节点;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二、要高度重视信息整合和共享协同,抓好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各应用系统效能;注重城市发展中的应用体系建设,突出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标志性成果。
三、指导试点城市编制重点项目投融资规划,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元投资落到实处,逐一落实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总结2012年度智慧城市试点管理经验,统筹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全过程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列入2013年度试点的城市(区、镇)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创建任务书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意见扫描件、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电子文档请于2013年9月1日前发送至kyc@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附件:
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一、市、区(83个)
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市
武清区、河西区
重庆市
永川区、江北区
河北省
唐山市曹妃甸区
山西省
阳泉市、大同市城区、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石拐区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安达市
吉林省
四平市、榆树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辽宁省
营口市、庄河市、大连市普湾新区
山东省
烟台市、曲阜市、济宁市任城区、青岛市崂山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中德生态园
江苏省
南通市、丹阳市、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宿迁市洋河新城、昆山市
安徽省
阜阳市、黄山市、淮北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
浙江省
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含海曙区、梅山保税港区、鄞州区咸祥镇)
福建省
莆田市、泉州台商投资区
江西省
新余市、樟树市、共青城市
河南省
许昌市、舞钢市、灵宝市
湖北省
黄冈市、咸宁市、宜昌市、襄阳市
湖南省
岳阳市岳阳楼区
广东省
肇庆市端州区、东莞市东城区、中山翠亨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柳州市(含鱼峰区)、桂林市、贵港市、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贵州省
贵阳市、遵义市(含仁怀市、湄潭县)、毕节市、凯里市
甘肃省
兰州市、金昌市、白银市、陇南市、敦煌市
四川省
绵阳市、遂宁市、崇州市
西藏自治区
林芝地区
陕西省
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石嘴山市(含大武口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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