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0岁的潘某沥是广西来宾市农民,在他盗窃被判刑的一年多时间内,却一直“盗用”着村里邻居“潘某国”的姓名在监狱服刑。去年3月,在江苏省高淳监狱服刑1年6个月的罪犯“潘某国”,因曾在无锡盗窃作案,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提回重审,后因犯罪未遂且物品价值较少不构成漏罪,又被重新送回高淳监狱执行刑罚。
原来,无锡公安机关在“清网行动”中,对“潘某国”曾在无锡盗窃作案两次派员去广西调查。后虽因不构成漏罪被重新送回高淳监狱执行刑罚,但无锡公安机关却查明了另外一个重要情况:“潘某国”真名叫潘某沥,而“潘某国”则是潘某沥同村的一个邻居。
是使用假名服刑?还是冒出用他人姓名服刑?
获此情况后,高淳狱政部门立即向驻监检察室主任张凌武进行了通报,请求检察监督。同时,高淳监狱及时对罪犯“潘某国”予以隔离审查。
对于从事监所检察工作有10个年头的张凌武来说,这样的事情他还是第一次遇到。于是,他迅速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检察长韩晓帆获悉后指示,“从快、从速,依法纠正”。按照指示要求,张凌武率检察室干警立即对“潘某国”展开全面调查。
经初步了解,服刑期间“潘某国”无家属会见,更未拨打过亲情电话。面对驻监检察官接二连三的谈话,一开始还神态自若的“潘某国”自知戏演不下去了,便一五一十的进行了交待。紧接着,检察官通过调取档案信息材料,以及对潘某沥、潘某国两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潘某沥冒用本村村民“潘某国”身份实施犯罪并被依法判刑的事实存在。
通过上述的多方调查确认,检察官弄清了“潘某国”冒用本村村民“潘某国”的原委。
原来,潘某沥为了在外出作案过程中登记住宿时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五年前外出时向与自己年龄相仿的邻居“潘某国”借用了身份证。2009年10月,“潘某国”在江苏结伙盗窃作案时被警方抓获。
被抓后,警方在对其身份进行比对时,潘某沥将错就错,自认自己就是他借来的身份证上的“潘某国”。同时,由于他和“潘某国”年龄相仿,看起来和有些模糊的身份证上的潘某国比较相似,对潘某国家里的门牌号、人员情况等又回答的清清楚楚,办案人员对老家远在广西山区的嫌疑人身份就没做进一步核实。也正是就这样,2010年3月“潘某国”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当年5月6日被送交江苏省高淳监狱执行刑罚。
为尽快还原真相,2012年4月,根据驻监检察室的调查情况,高淳检察院及时向原案刑事诉讼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并同步跟踪监督。
近日,此案经原审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审对潘某国判决,重新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沥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至此,在驻监检察官及时监督下,这起“盗用”他人姓名案终于还原了事实真相。(文中涉案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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