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诉住建委未尽审核义务
癌症丈夫背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出售。妻子称,自己毫不知情,丈夫则表示,自己是被迫卖房治病。而妻子意外发现,丈夫和卖房人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持的一张山东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竟然系伪造。为此,妻子付女士(如图)一纸诉状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变更后的房产证。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行政案件。
【事情经过】
查询过户发现假文书
付女士称,其同丈夫常先生于1999年2月3日登记结婚,二人于2003年5月共同购买了昌平区天通西苑二区的一套房屋,并于2004年8月取得房产证,尽管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一人的名字,但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今年4月4日,素不相识的安先生拿着已经过户到其名下的房产证,带着十几人上门要求付女士腾退房屋。由于安先生的房产证没有任何问题,为此,付女士无奈被对方从房子中赶出。
在前往住建委查询时,付女士得知,3月11日,丈夫和安先生办理过户时,出示了一份山东莘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5日做出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注明由于丈夫常先生欠钱,于是自愿以57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折抵给安先生。
当付女士赶到山东,打算以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起诉撤销该《民事调解书》时,却在立案时被告知该文书系伪造。
得知这一情况后,付女士认为,依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付女士随即将住建委起诉至法院,要求住建委撤销给安先生办理的房产证。
【庭审现场】
家人称妻子不管癌症丈夫
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行政案件时,除了住建委的代理人外,作为案外人的丈夫常先生以及新房主安先生也均派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常先生的代理人是其亲妹妹。常女士说,今年初,常先生在西安被查出肝癌后,常先生本人及家人多次联系付女士,始终未得到回应。“我承认那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哥实在没钱看病,才想到把北京这套房给卖了。”常女士说。
调解书出处源头成谜
对于那份至关重要的《民事调解书》究竟是谁制作的,常女士和安先生均表示不知情。“他直到山东警方打电话给他了解情况时,才知道有这么一份文书,而且还是假的。”安先生代理人同时表示,安先生一共支付了229万元购房款,并非那份调解书中所说的57万元。
而常女士则表示,当初哥哥收下安先生给的定金和首付后,需要做一个大手术,由于担心没法活着下手术台,因此在房屋中介的建议下,给安先生写了一个欠条。“由于当时我们和买房人都是通过中介签的三方协议,所以材料都是中介帮忙准备的,我们也从来没见过这个调解书。”常女士说。
记者从付女士的代理人处获悉,目前常先生和安先生由于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已被山东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住建委审核义务现争议
昨天的开庭过程中,被告住建委的代理人当庭陈述了办理过户当天的手续和流程后表示:“我们都是严格按照规定在履行审查义务。”“讯问房主时,对方表示该房屋不存在共有人,房产证上载明的事实一致。而对于那份调解书,我们也按照上面注明的‘法院电话’拨打过去并进行了核实,也得到对方确认,因此我们履行了法定的审查义务。”
而付女士的律师则认为,住建委未尽到“严格”“充分”的审查义务,才导致了付女士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住建委应将颁发给安先生的房产证予以撤销。
对于这一观点,住建委的律师提出了异议:“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我们要尽到‘严格而充分’的审核义务,这已经超出了我们的职责范围。”
晨报记者 何欣/文 郝笑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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