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关切既然聚焦于林州警方,既然在围绕一个有模有样的事件在议论,林州警方就不能超然物外,而必须直面舆论及时回应。
据报道,在河南林州,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竟将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摔在地上。目前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孩子脑部有3处骨折。据央视新闻官微最新消息,涉事警察已被警方控制,为何摔女婴仍不清楚,林州市委已成立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民警摔婴,这听起来有点像奇闻,却在记者的多方采访追问中逐渐还原部分情况。事件的最早公开提及,据称是在林州的一次人大常务会议上。随后才由当地一位人大领导向京城媒体记者提供线索。然而,面对记者采访,当地警方语焉不详,捂逃推挡,并未正面回应此事。听到涉事民警郭增喜的名字,所有民警都三缄其口。据称郭本人10多天没上班,与记者对话则自称“说起这事很惭愧”。而孩子被摔后,一家人离开住所再没回来。
真是“像雾像雨又像风”。尽管最初的报道中有几个时间节点有些混乱,但这一事件的事实轮廓已较为完整。面对那些存在疑问的事实、有些模糊的情况、需要证实或证伪的细节,当地警方不能装着像没事人一样。舆论关切既然聚焦于林州警方,既然在围绕一个有模有样的事件在议论,林州警方就不能超然物外,而必须直面舆论及时回应。
从目前情况看,有太多的事实细节和事发原因需要澄清,林州警方又怎么能失语?
民警摔女婴,本身就比较离奇,因为它涉及警方的形象与公信力,不管有无发生、什么情况下发生的都应当作出回应。究竟是因为醉酒打赌为布娃娃而致悲剧,还是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而导致矛盾升级,显然都需要调查。如果事件发生在7月中旬,这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当地警方显然并没有积极作为,而更像是一种息事宁人之态,希图蒙混过关。直到事件曝光后,当地才迅速成立调查组,为何如此前倨后恭?
而据记者核实,郭增喜已被按警务纪律关禁闭15天。如果真的发生摔婴行为,则对郭的惩罚又怎么能停留于职能部门的内部规纪而逍遥于国家大法之外?这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应被严厉追究刑责。即便是因为醉酒,也逃不脱惩罚,因为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是过失致人重伤,第二百三十五条也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故意伤害,则处罚更重。犯罪行为,部门风纪是包不住的。只有依法,才有公正。
恶性事件发生了,想捂住、盖住蒙混过去,是不可能的。即使恶性事件是子虚乌有或与事实本身有出入,但一旦成为舆论关注的议题,涉事人和单位就不能事不关己,而必须及时澄清。期待林州调查能给真相一个说法,给公众一个交待。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