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生于1990年,此前,他有个同为90后的女友婷婷。两人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宴,之后又生了个女儿,但因为两人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一直没有领结婚证。虽然早早就为人父母,但李辉和婷婷在思想上一点都不成熟,自己都还像个大小孩,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得很幼稚。婷婷平时爱玩,在外面也有不少年龄相仿的朋友,没事就会发发短信打打电话。李辉发现,“老婆”经常会跟一个人一聊半天,时间长了,李辉得知,对方是个叫刘文的男子。而“老婆”和对方如此投机,让李辉非常不高兴,他便要来刘文的电话,警告了对方两次,要求对方不要再电话骚扰自己老婆。
但是,刘文似乎并不买账,他仍然继续打电话给婷婷,李辉发现后再次警告刘文,没想到刘文居然说出很多难听的话来刺激他。李辉不由大怒,觉得对方简直就是藐视自己的存在,就打电话喊了好友方强,“有个人一直骚扰我老婆,还不把我放眼里,你一定要帮我出头,你把李杰也喊上,我们一起去教训教训那个混蛋。”方强接到电话后,立即喊上李杰,直奔李辉家,李辉给两人各发了一把刀,带着两人直奔刘文打工的某宾馆。
到了宾馆,三人找到刘文,不由分说对着刘文一顿猛砍,刘文头上身上多处被砍伤。经司法鉴定,刘文已构成轻伤。宾馆员工报警后,李辉等三人被警方抓获。事发后,李辉赔偿了刘文医药费等26000元。而李辉的冲动之举不但造成了金钱损失,还气走了“老婆”,留下一岁多的女儿只能暂由年迈的父母抚养。法庭上,检方认为,刘文身上有四处轻伤,李辉等人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建议对三人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间量刑。李辉等三人都表示非常懊悔,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意气用事,不能妥善处理矛盾,希望法庭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法庭审理后,认为李辉等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李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杰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方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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