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对外通报,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目前已立案审查完毕,一中院已决定受理该案。此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按故意杀人罪指控
检方指控,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认为,被告人韩磊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他人逃匿,其行为则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被告人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
哭求检察官“一定判我死刑”
此前,一段韩磊接受检方讯问时的视频显示,韩磊曾向检察官哭诉“特别痛苦,不想活了,一定判我死刑”。
视频中,韩磊讲述了案发当晚的事情经过,7月23日晚上,其同李明等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吃饭后相约去唱歌。韩磊坐在李明车副驾驶的位置,二人驱车到达歌厅门前时,由于停车位已满,保安便让二人将车停在马路对面的公交站旁。由于站台边有一个婴儿车,韩磊下车后,同婴儿车旁的女子发生了争执,并将车内的女童举过头顶摔在地上。
“我一直回想自己当时使了多大劲儿,孩子到底有没有危险,一直想这些事。”韩磊说,当警方将其抓获并带上警车后,“在警车上的时候,步话机就开始响,里面说‘人抓到了’,这种气氛跟电影上看到的一样,很严重”。此时,韩磊才知道自己犯下了命案。
此前,韩磊分别于14岁和18岁被两次处以行政拘留,1996年,韩磊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韩磊曾参加并通过了5门高自考的大专课程,“我觉得我脾气太急,就辅修了中国文学、档案学还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课程,想静静心。”
2012年韩磊出狱后,和朋友在山东办了一家养羊场,在山东德州的陵县屠宰后拉到北京贩卖。“一个月能挣几千块钱,生意还不错,没想到就出了这事”。
说起事发经过,韩磊显得十分懊恼,“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韩磊向检察官哭诉道:“造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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