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五女 七旬孤寡老人养老却成难题
2013年08月27日 11:34:12来源:
宁夏日报
近日,永宁县七旬孤寡老人唐某的养老问题在当地司法所的调解下终于妥善解决。
唐某原是望远镇某村村民,育有5个女儿,均已成家。老伴早年去世后,唐某一直与三女儿生活,家中房屋、田地也均交由三女儿和女婿经营。随着城镇化建设,唐某家中房屋及田地均被征地拆迁,按照政策可以分得50平方米的住房,政府为她安置了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入住该房屋需再补缴10余万元的差价。三女儿和女婿不但不愿出钱,且不愿再照顾老人生活。
8月初,老人来到望远司法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分别走访了唐某的5个女儿。了解到大女儿、二女儿、五女儿均无力承担10余万元的房款,唯有四女儿有照顾老人的优势。经过劝说,最终促使老人与四女儿达成了遗赠抚养协议:老人将其80平方米的安置房赠予四女儿,四女儿承担老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其他三个女儿均表示同意。
调解员安峰说,在许多赡养纠纷中,一些子女常提出各种法律以外的理由抗辩,如老人未能给子女公平分配财产,所以应少尽赡养义务;出嫁的女儿,不应再尽赡养义务;自己是继子女、养子女,可以不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等。但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都有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标签:孤寡老人|养老|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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