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雨花台区的吴奶奶(化名)今年70多岁了,是空巢老人,女儿儿子都在外地工作。老太太有8间平房用来出租补贴家用。但是8间房租给8个房客,就是收租这件事,也足以让老太太头疼不已。去年年底,正好有一个钱老板(化名)找上门来,称要包租吴奶奶的8间房,给员工当宿舍。每间房半年房租1250元,并主动扔下半年房租10000元,但是没有给吴奶奶任何押金,只签订了租赁协议。但是,半年之后,吴奶奶才发现,钱老板带给她的烦恼更大。
过了半年之后,钱老板本来应该提前再来给吴奶奶交下半年房租,但是钱老板一直没有露面。吴奶奶打电话找了钱老板几次,钱老板都推说有事不在南京,等自己回南京再说。又过了2月,吴奶奶觉得事情不对,就到自己的房子里去询问那些租客。结果这些租客告诉吴奶奶,自己根本不是钱老板的员工,房子是自己从钱老板手里租的,半年房租2500元。这些人把房租都交给了钱老板,吴奶奶再想收租显然不可能了。觉得自己被钱老板骗了,吴奶奶打电话给在北京工作的儿子,儿子给吴奶奶支招,让她到社区司法所找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忙,揪出骗租房子的钱老板,收回房子。
吴奶奶找到雨花台区开发区司法所求助。司法所调解员到吴奶奶家进一步了解出租房的情况。并拿出租赁合同,跟8家房客逐一说明,根据《城市房屋租赁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第二十九条规定:“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钱老板没有得到吴奶奶允许无权转租吴奶奶的房子,8家房客的租赁其实不受法律保护,希望他们能给予认真配合找到钱老板补签相关手续,不然吴奶奶有权请他们搬出自己的房子,而房客蒙受的损失由他们自己承担。
于是,吴奶奶和8家房客达成一致,房客帮吴奶奶请钱老板现身,房租手续是吴奶奶和钱老板续签,租金吴奶奶找钱老板收回。于是,8家房客一起给钱老板打电话,有的说屋顶漏水,有的说下水道堵塞,总之这个房子是不能住了。就在8家房客打电话给钱老板当晚,钱老板带人来修房屋,正好遇到了恭候他已久的吴奶奶和司法所调解员。调解员拿出当初钱老板和吴奶奶的租赁合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告他如果他一意孤行,吴奶奶有权报警并到法院起诉他,索赔损失,那样钱老板可能不仅要退还非法所得,还要赔偿更多。经过劝解,钱老板同意补足吴奶奶房租,并交还房屋,终止了他与房客的非法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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