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制作的“预防职务犯罪”扑克。(新华社发)
政府做重大决策同步预防职务犯罪
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实名举报应在三个月内答复
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拟规定,政府进行涉及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应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预防职务犯罪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该条例的草案昨日正式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亮点1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草案,各级政府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监察、预防腐败、审计、公安、司法行政、人事、财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正式提交的草案增加了这样的规定:各级政府在作出有关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草案还规定,政府、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要包括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亮点2
可调查核实官员财产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而昨日提交审议的草案则修改为:监察部门接到有关举报,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可以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对官员财产从主动的抽查到获举报后才调查,为何有这样的转变?人大常委会文件解释称,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没有抽查的权限,但监察部门在接到有关举报时,可以对有关事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亮点3
举报人可要求保护
目前来源于网络的举报越来越多,网络反腐已是势不可挡的力量。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中也新增“网络监督”的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采集、分析、研究涉及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回应。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受理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举报线索审查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举报人受到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保护。
亮点4
村委会也参照条例
村干部的违法行为近年也不鲜见。今年上半年白云区被立案查处的81名干部中,村社干部多达43人。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是否也受此条例的管制呢?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新增如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参照该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市人大代表王超莹表示,对于非公单位以及村、居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也是准公务行为。因此,《条例(草案)》规定上述组织也可以参照规定建立相关预防制度,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疑问
为何不直接规定财产公示
在审议中,有对此草案的不同声音——尽管草案中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但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效果还达不到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要求,建议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干脆升格为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公示制度。
对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是全社会金融实名制度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以及信息化体系的完善,应从国家整体立法层面上予以考虑,在国家相关配套制度尚缺失的情况下,地方立法不宜对此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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