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刑15年的香港籍罪犯尹某,8月26日在东莞市寮步镇一社区开始了新的服刑生活——社区矫正。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东莞中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标志着我国内地法院首次破解司法难题,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成为可能,尹某成为内地法院获准假释的第一位港籍刑事罪犯。
港籍罪犯尹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5年,于2004年4月入狱,在东莞监狱服刑。经减刑,尹某剩余刑期为1年8个月。因尹某改造积极,表现良好,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嘉奖,东莞监狱于2013年7月24日向东莞中院提出对尹某予以假释的建议。2013年8月20日经东莞中院审理,当庭裁定香港籍罪犯尹某获准假释,假释期为2013年8月26日至2015年4月8日。
据了解,目前全国的港澳台籍罪犯主要关押在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四个沿海省份,广东省港澳台籍罪犯的集中关押地在东莞监狱。据了解,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在内地被判刑的港澳台籍罪犯,即使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假释条件,因存在罪犯假释前审查难、罪犯假释后在内地无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假释后监管难等问题,导致目前我国内地除个别特殊案件外,基本没有对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
据东莞中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本着对港澳台籍罪犯平等待遇的原则,东莞中院于2012年开始调研破解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的司法难题,在不突破现有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借鉴“中途之家”制度设计理念,通过台湾海基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台商港商协会等机构或组织,搭建港澳台籍罪犯假释与内地社区矫正的桥梁,建立相应配套制度设计,使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成为可能。对此,最高法院认为,东莞中院的调研有根有据、切实可行,调研成果在全国首创,对沿海地区有开创性意义,是一个先进经验。2013年3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东莞中院为全省唯一的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工作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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