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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墓园收购者掘42墓挖骨逼迁 墓主后代斥野蛮
2013年08月29日 10:20:43来源: 中国新闻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文山区一块上千坪(1坪约3.3平方米)墓园被投资公司收购后,土地上仍有坟墓无法开发,投资公司多次向当地市政府申请迁墓遭驳回,日前擅自迁移42座坟墓。

  墓主后代不满而痛斥:“实在太野蛮了!”他们愤而控告投资公司侵害坟墓尸体罪。投资公司业者解释,已公告3年要求迁墓,因联络不上后代,才转放纳骨塔。

  引起争议的墓园在台北文山区福兴路山坡地上,占地1500坪,百年前分属多人所有,当时就陆续埋葬先人,台当局14年前变更为建地标售,被“一志投资公司”买下,由于附近每坪房屋可卖到40万元(新台币,下同),该地若顺利开发成建案,商机相当惊人。

  黄先生说,太祖父黄宾秋是清朝明经进士,埋葬该地近130年,他聘雇专人管理墓园,本月初告知墓园遭破坏,赶往察看发现祖坟已成断垣残壁,投资公司在围篱外张贴公告,要他们主动联络。他表示从未接获知会迁墓,“太野蛮了!”已控告侵害坟墓尸体罪。

  一志投资公司经理张玠忠指出,3年前张贴公告,希望墓主后代主动迁墓,不少人陆续迁出,仅剩42门,迟迟无法联络上后代,本月初才主动将骨骸转存放于新店区一处纳骨塔,并贴公告留下联络方式。

  台北市殡葬管理处墓政管理课课长邱金荣说,依“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公墓内的坟墓棺柩、尸体或骨骸,未经主管机关核发起掘许可证明不得起掘,擅自拆迁将面临3万到15万元罚款。他表示,地主多次提出迁墓申请,但这些坟墓都是有主墓,调查发现地主未与墓主后代沟通,才驳回其迁墓申请。

  律师赖泱桦说,所有人应依“民法”对坟墓后代提“侵权行为”、“无权占有”及“占有物返还”诉讼,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也建议墓主后代可依民、刑事诉讼,向所有人要求赔偿。

标签:墓园收购|侵害坟墓尸体罪|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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