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不得低于低保水平
2013年09月01日 07:20:25来源:
京华时报
为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不得挪用、截留。
通知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
标签:乡村医生责任编辑: 吕术艳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卫计委: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村医待遇
- 人大代表邓前堆谈乡村医生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诉求
- 李克强与乡村医生座谈:我们一起努力共筑健康中国
- 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 乡村医生开始重新活跃在中国农村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