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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空地成夜市扰民 小贩向物业交纳地摊费
2013年09月02日 09:17:53来源: 滨海时报 张玮

  制图/关越

  近日,家住塘沽的李盛秋发现小区中出现了好多地摊儿,这些摆摊的商贩不但“霸占”了小区中一块居民休息区域,而且有扩大规模的架势。因为商贩的摊位紧邻李盛秋家的窗户,影响全家人休息,他专门找到物业公司请求帮助,但物业却不予理会。几经打听李盛秋才得知,原来小商贩们都向物业公司交了“地摊费”。

  几个月前,李盛秋在某高层住宅楼盘购买了一套位于一楼的房屋,他家窗前是一片空地,平时只有一些居民在此锻炼身体。然而,接连几个月的晚上,李盛秋发现这片空地竟然变成了一个小有规模的“市场”。商贩专门卖一些居民日常用品和儿童玩具,只在晚上18时以后摆摊,21时准时收摊,其间还有物业的保安过来维持秩序。

  这些小商贩非常规矩,他们从来不乱扔东西,而且不卖食品,因此这片空地卫生环境并没有被破坏。但是每天晚饭后的三个小时,空地热闹非凡,吆喝声不断,住在附近的李盛秋可不太满意。李盛秋找到物业公司,称自己上“三班倒”的工作,需要好好休息,这个小市场影响了他和家人的正常休息。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这个小市场是居民们自发形成的,很多居民在此买卖自己家的二手货,他们也没有收过任何费用,况且,该市场是得到大多数居民认可的,想要“关闭”很困难。

  李盛秋几经打听后发现,物业公司的解释并不完全真实,该市场虽然有一部分居民买卖二手货,但另外有一大部分卖的是商品,这些商贩有的住在小区里,有的根本就不是小区的居民,他们摆摊儿是需要交纳“地摊费”的。

  李盛秋觉得既然交了费,物业公司就等于将这块小区空地拿去营利,他称自己可以接受自己家门前有个跳蚤市场,但物业公司收取的地摊费是不是也该有自己一份儿呢?

  画外音:

  利用小区空地进行经营应经过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同意,在未告知或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空地改做经营一定是违规的行为。李盛秋有权要求物业取消这个小市场。另外开放小区跳蚤市场的收益,业主有权知道账目。

  相关链接: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标签:夜市|物业|地摊费|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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