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励馨基金会今天举行记者会,公布台湾军中性侵网络问卷调查,近40%民众曾听过军中服役或任职亲友曾遭性侵,更有2%本身曾遭性侵,加害者和被害者以长官下属关系最多,高达72%,老鸟和菜鸟比率也近55%,但仅有40%会向军中申诉或求助,而求助或申诉者中,更有65%未获得正义伸张。
台“国防部”对此指出,台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总计发生161件营内、外性侵害案件(2009年57件、2010年48件、2011年56件),加害人皆为男性;其中营内发生共计17件,被害人有11人为男性军职人员,6人为女性军职人员,其余被害人均为营外非军人身分。
台“国防部”说,在这161件性侵害案件中,所犯罪名以“与幼年男女合意性交罪”占大多数,仅少部分为“强制性交罪”。
有关外界推论台军性侵案应乘上黑数10倍一事,台“国防部”表示,这样的推论并不客观、欠缺依据,且不符事实。
台“国防部”表示,为推动性骚扰防治及性别平等工作,编成9个项目小组,明定台军人员行为规范,同时透过性别平等座谈等管道反复教育所属,深化官兵性骚扰防治观念,以防范性骚扰案件肇生。
台“国防部”强调,为强化“性骚扰案件处理”机制,“国防部”于2012年5月8日第4度修颁性骚扰处理规定,若遇疑似性骚扰案件,当事人可向单位主官(管)或各申诉管道提起申诉,由肇案单位聘请民间专业人士成立委员会审议,并依法于2个月内处理完毕。
台“国防部”说,凡经委员会决议“性骚扰成立”者,军官、志愿役士官、兵予以申诫至记大过惩罚;义务役士官、兵予以悔过、禁闭10日至30日,并调整单位或职务。“不成立”者亦检讨相关违失责任,其惩度授权“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提供建议,参酌过犯动机、目的等各项因素,确定惩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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