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的父亲在事发地。
9月2日下午,42岁的王亨祥带着记者来到宜兴团氿风景区的一处水岸边,眼前风景优美,微风一阵阵吹过,却吹不走他心头的悲伤,他清楚地记得8月16日晚上,女儿就是在这里洗手时落水溺亡的。虽然有多人施救,但还是没有挽回女儿的生命。记者获悉,该景区从开放之日起已经发生多人溺水伤亡事故,而作为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公共景区,是否该担责?记者为此展开采访。
回放:
少女公园洗手落水溺亡
8月16日晚上7点多,王亨祥夫妇还在上班,今年16岁的女儿王丹丹与同学相约到团氿风景区散步游玩,途经任公钓台时,由于丹丹身上沾了一些泥,就到码头边洗手,谁知不慎滑落水中溺亡。悲伤欲绝的王亨祥夫妇认为水岸边台阶上有厚厚的青苔很滑人,却没有任何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景区管理单位对女儿落水负有责任,但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却回复那里是开放式景区,不归他们管,这让王亨祥夫妇怎么也不能接受。
王亨祥和妻子王云花十多年前来宜兴打工,去年刚攒够钱买了房子,把远在老家安徽泾县农村的女儿王丹丹接了过来,可以说家里的经济条件刚刚开始好转,却发生这样的变故。“孩子的奶奶在电话里听说后,当场就昏了过去,孩子她妈到现在还无法接受丹丹离开我们的现实,在家里想起来就哭,班也没法上了。”王亨祥一家人都沉浸在失去孩子的悲痛中,而最让他们寒心的是景区管理部门不负责任的冷漠态度。
回忆起当时的一幕,丹丹的同学仍然心有余悸。在为丹丹感到悲伤的同时,几位市民的热心义举很让她感动。她告诉记者,丹丹在岸边洗手时脚底打滑突然落入水中,她急忙伸手去拉丹丹的手,但是就在自己快被丹丹一起拉下水去的同时,后面突然冒出一个小伙子紧急把她拉了回来,随后这名小伙子就立即跳下水去救人。岸边的人看到此景后,有两个人同时找来树枝试图拉起丹丹,但仍无济于事,在一位老人的提醒下,丹丹的同学报了警。丹丹的家属告诉记者,一名湖北的小伙子见状后跳下水去救丹丹,但是由于水太深脚没垫到底,随后就浮出水面想换口气,结果手搭在丹丹落水时的台阶处好几次都没搭住。虽然先后有三位市民跳入水中营救丹丹,但是由于水深情况复杂,最终过了40分钟,丹丹才被打捞上来,而她早已没了呼吸。
探访:
台阶青苔湿滑,无危险警示
9月2日下午王亨祥带着记者来到事发地,团氿风景区任公钓台延伸到水面的开放式码头,码头台阶只有两级,第二级台阶上附着约2厘米厚的青苔,记者脚踩了一下,稍不小心就会滑倒。记者现场用竹竿粗略测量,台阶下水深足有两米多,还有淤泥。环顾码头周边,除了一个“禁止游泳,安全自负”的字样外,码头边没有任何关于水边湿滑或者危险的警示,也没有任何阻拦游人进入码头的设施,周边一位居民向记者述说了他的担忧,景区风光好,可是暗藏危险。就他所知道的,该码头至今至少发生了三起游人落水伤亡事件,政府应该重视起来,台阶附近早就应该竖立起警示牌之类的告示,希望这看不见的危险早日能排除,这样的意外不再发生。
景区:
开放式景区出事不归我们管
“那里是开放式景区,不归我们管,我们在那里安装摄像头配备保安只是维护市政建筑和周边绿化。”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旭东说。9月3日下午记者找到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的主管单位宜兴市建设局,“我们对小姑娘落水溺亡的事表示悲痛和同情,但是我们景区主管单位到底该不该为小姑娘落水溺亡负责任还有待法律的界定,毕竟是开放式的景区,目前建设局已经要求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对市区开放式的景区进行调研,该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宜兴市建设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说。
“开放式景区是政府为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免费并不代表政府就对公共服务存在的安全风险没有责任,主管部门只管景区设施却不管市民安全的说法实在站不住脚,也令人难以接受。”一位关注丹丹溺亡事件的宜兴市民对记者说。
律师:
公共场所未尽安全保障责任,应该担责
得知王亨祥夫妇的遭遇后,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高鸣和杨雅君两位律师愿意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杨雅君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宜兴市建设局以及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负有管理团氿风景区的责任,在事故多发地点,没有及时排查、清理临水码头的青苔,也没有设置护栏,连示意游人“码头湿滑危险”的警示标语都没有。可见宜兴市建设局以及团氿风景区有限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因此对王丹丹的落水死亡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丹丹父母仍然在和景区以及当地街道综治办协商赔偿事宜。两位律师已经代表王亨祥夫妇向相关单位发函希望其能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安抚死者家属,尽快弥补景区安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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