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江苏省环保厅接投诉,称盐城市一家污水处理厂违规排污。经调查,环保厅给这家企业开出了罚单,罚款2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但污水厂并没理睬这张罚单。环保厅发出催告通知,污水厂依然没有什么履行的动作。无奈之下,环保厅向南京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28日,法院行政执行局受理了此案。这也是南京中院受理的第一起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的环保执行。
环保厅
企业不“理睬”罚单,申请强制执行
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是该市一家重要的污水处理单位。在“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上,记者看到,这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1998年,主要收集市区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改善城区水质量。工厂先后建立起三期工程,第三期工程于2009年9月投入使用,也正是这期工程受到了江苏省环保厅的处罚。
据介绍,去年底,江苏省环保厅接到举报,称盐城城东污水厂第三期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水污染防治设施并没有经环保竣工验收。经查,2012年12月,环保厅对这家污水处理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收到这张罚单,污水厂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今年4月份,环保部的复议结果是,维持省环保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过,污水厂依然没有履行处罚。环保厅发出催告通知,工厂依然“不理睬”。省环保厅向南京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28日,南京市中院行政执行局受理此案。
污水厂
政府承诺的排污管道没铺设到位
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了此案承办法官蒋涛,他介绍说,从目前法院收到的材料上看,盐城这家污水厂承认污染的存在,对处罚的两项内容也无异议。之所以污水处理无法达标,是有客观原因的。蒋法官介绍,工厂所称的客观原因是,当地政府没有实现之前的承诺。据介绍,该污水厂在前两期工程的污水处理中,均无超标问题。而建设第三期工程时,政府曾承诺划地供其铺设排污管道。但至今没能兑现,也即工厂认为这不是自身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污水超标。
南京中院
提级管辖是想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蒋法官介绍,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罚属于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就有效力。污水厂如果不满行政罚单,可以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打行政官司。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构申请复议。在这个案子中,污水厂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得到的结果是维持原决定。此后,它既没有起诉,也没有执行处罚。环保厅作为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蒋法官介绍,此类案件的执行,一般由行政机构向所在区的基层法院提请。也就是省环保厅向其所在的鼓楼区法院申请执行。蒋法官称这个25万元的罚单的确不是最多的,但此案中,污水厂对罚单一直“不理不睬”,南京中院便提级管辖,以期加强对环境的保护。这也是南京市中院受理的第一个省级行政部门提起的非诉讼强制执行。
南京中院:
会去现场调查,不一定就支持行政部门
蒋法官向记者坦言,以往由区法院受理环保处罚的执行,往往存在罚款执行到位了,但环保部门发出的整改要求,执行的效果却并不好,有的不得已只能暂时“放一放”。他解释,整改难的重要原因在于,往往不是企业一家努力就可以了,往往是多因一果。他举例,南京某区政府曾经许诺一家养猪大户,提供一定面积的水塘、道路,供其处理垃圾。但人家斥资几千万建起厂子后,政府并没有兑现,造成环境污染。
此案具体情况如何,法官要到现场调查,确定工厂到底是有能力整改、为了减少成本而抗拒,还是真有困难。“如果的确因为当地政府不诚信,我们可能还要跟政府沟通”。蒋法官称,行政处罚没得到执行,申请到法院,不一定就加重处罚企业。如果其恶意抗拒,才有可能加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蒋法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法院不一定就支持行政部门,如果环保部门是乱罚款,法院最后不予支持,难堪的是行政部门。而如果经过调查,开出的罚单有凭据,法院才会准予强制执行。“我们的目的不是‘搞死’企业,而是对双方都有制约和维护”。他称,南京市中院的司法介入,最主要的就是针对环保处罚的整改部分,摸索一些方法。“既让企业不能‘你罚你的,我干我的’,也不能让行政部门罚得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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