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在1963年11月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50年来,浙江省公安机关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己任,坚持民意为先,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赋予这面“旗帜”以新的时代内涵。
“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在浙江与时俱进,历久弥新,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安机关继承和发扬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构建了民意导向型警务机制,使警务工作走出了一条民众最广泛参与、警民最大程度结合的治安新路子,使公安工作深深植根于群众,从而赢得无穷力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