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广东上家,购进冰毒、K粉和“嗨仔”等毒品,再运往晋江、石狮等地加价出售,短短一两个月内,17人贩毒团伙获利颇丰。昨天下午,这起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在泉州中院宣判,晋江籍毒枭李某明和许某堂,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死缓;其余人因不同罪名,分别获刑有期徒刑3年半至无期徒刑不等。
李某明今年37岁,晋江罗山人,与长其5岁的晋江龙湖人许某堂早年相识,后来一起做毒品生意。
2011年10月至11月间,许某堂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先后六次从广东毒贩张某城(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共计1150克,到晋江、石狮后加价卖给李某明、李某鹏等人,并以每月5000元的报酬,雇佣彭某滨帮其运输毒品、送货。李某明买下这些毒品后,发展大量下线,主要销往晋江、石狮和泉州市区等地的娱乐场所。
2011年12月10日,晋江警方接到举报后,在晋江市梅岭街道一租房内,抓获毒贩田某民,并当场查获139.6克冰毒、电子秤1台及200多个用于包装冰毒的塑料袋。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在石狮某酒店抓获毒枭李某明,随后,许某堂、严某雄等人也纷纷在石狮、晋江等地落网,警方先后揪出涉案的17人。
经查,李某明贩卖冰毒375克、贩卖K粉18.5千克和1000粒“嗨仔”(共计200克);许某堂贩卖、运输冰毒1150克,贩卖K粉3千克;严某雄贩卖冰毒220克,贩卖、运输K粉14.25千克。
法院认为,李某明、许某堂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严某雄、刘某球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某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严某和等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不同罪名,获刑3年半至1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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