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没管辖权物业:正在协调拆除
在哈市道里区恒祥城二期小区公共停车场内,面临停车难问题的车主为了让爱车随时都有位置停放,可谓绞尽脑汁各出奇招,不少车主竟在车位上私建“车笼子”,以此抢占车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杨建斌教授表示,居民私建车库这一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权益。执法局表示,建车库属违章搭建,应由物业协调拆除。
安“车笼子”霸车位
近日,记者来到哈市道里区恒祥城二期,在小区内停车场上共有20个“车笼子”,这些“车笼子”分两种,一种是有迷彩帐篷的车库,车库门两边还配有拉链可向上打开。另一种是用铁架搭建的简易车库,车库前后都用铁链锁住,只有打开锁头才能停车。无论哪一种“车笼子”,车库内都只能停放一辆机动车。由于车库底部都是固定在地面上,所以车位只能搭建车库的车主自己使用。
住在恒祥城二期的居民王先生就有一个迷彩“车笼子”:“我们小区里的车太多了,车位又有限,有时下了晚班回家,离家近的车位都被占了。”王先生说:“建个这样的车库,既能遮风挡雨,又能保证我随时回来都有车位,特别方便。”同住该小区的居民张先生认为,居民搭建“车笼子”可以理解,“停车场是小区居民共有的,谁都可以用。私家车越来越多,自建车库是可以理解的。”李先生表示,以前车位随便停,现在有一部分被这种“移动车库”占用了,那就再找别的位置停,“大家都在一个小区住着,因为一个车位闹僵了不值得。”
小区大部分居民都对“车笼子”持反对态度。“停车场是公共设施,怎么能你建了个车库车位就是你的了呢。这样下去,如果车主都修上私人车库,这停车场还怎么用。”居民王先生说。
每套2300订购特别火
物业:已通知业主拆除
物业一工作人员说,这样的情况出现一年多了,因停车场不收费,这几年车辆不断增多,回来晚有车的业主经常找不到车位,后来有的业主就在停车位置上安装停车锁或者这样的移动车库,本来就紧张的停车位变得更加“抢手”。目前,物业公司已通知建移动车库的业主拆除车库。
执法局:属违章搭建
哈市道里区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居民私自安装的“车笼子”属于违章搭建,“在小区公共停车场自己建一个车库,这是违章,但这是小区内停车场,执法局没有管辖权,只能居民自己跟物业反映,让物业通知车主拆除。”
道里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只能向物业反映,“这是小区内的事,只能住户自己向物业投诉。”这名工作人员说,“在车主搭建移动车库时就应制止,现在也只能物业公司自己想办法跟住户沟通,拆除私建车库。”
法学专家:侵害其他业主权益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杨建斌教授表示,居民私建车库这一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权益。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内的道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小区的停车场属于公共区域,居民私建车库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其他车主将车停在建有移动车库的车位上,也不算侵犯该车库主人的权益,“虽然居民可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可参与调解,但物业没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小区居民可向市政管理有关部门或执法部门投诉,相关部门采取法律手段强制车主拆除私建车库。”
记者拨通了“车笼子”上的厂家联系电话了解到,这种车库每套2300元。“每天咨询订购的车主特别多,使用方便,既能防雨防火,又可随时移动,等于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停车位。”厂家工作人员说,“客户说车库安在哪我们就给安在哪,别的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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