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南京的郭先生的一个朋友快递给他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原件。但他并没有收到,询问有可能代收邮件的门卫,也称根本没接收过。但让他感觉奇怪的是,他来到这家快递公司的网页上查询,却显示快件“已签收”。快递员后来也承认,匆忙中自己把包裹放到门卫处就离开了。
门卫称,当天的确看到快递员杨先生来送快件,看见快递员自己在快件的快递单上画了两笔,因为当时人很多,等他再回头的时候,发现快递员已经不在了。直到郭先生来找,才知道邮件不见了。事后,门卫询问了快递员到底谁签收的,后者承认是自己签收后放在门岗外的窗户上。但后来没有找到邮件。
郭先生认为,快递员没有电话通知他,也没有经过自己授权,就以自己的名义签名。此外,快递公司没有任何核实,就在该公司系统上登记“已签收”的查询结果,虚构货物已送达的事实,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前不久,他把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一起告上了玄武法院,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他解释,快递是寄件人与快递公司订立的合同,他不便主张损失赔偿。
昨天上午,此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对于郭先生称姓名权被侵犯一说,快递公司的一位负责人郎先生认为,根据郭先生所提供的全部证据,并不能证明有任何人冒用其名字签字或者其他侵犯姓名权的情形。郎先生称,根据他们公司的快递操作流程,如果是收件人实际签名,会在系统里录入收件人的真实姓名或“本人”签收字样。如果是因各种原因,收件人本人没有实际签名,由他人代收,公司会在系统里显示“已签收”字样。事实上,在整件事情中,都没有“郭**”三个字的使用痕迹,自然不存在侵犯姓名权。
不过郎先生也向记者坦承,此案中快递员确实存在缺陷,比如他并没有打电话给收件人,“一般无论快件多么多,业务多忙,都要打电话给收件人”。此外,快递员都没有撕下快递单中该由快递公司留存的那一联,这也是操作中不规范的地方。
昨天庭审的最后,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庭后将进行调解。一位业内人士坦言,在快递行业的确存在快递员“代签收”的情况。在此过程中会造成快件的丢失。对此类现象,邮政部门也在试图想办法,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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