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活着不能在一起,那就死在一起算了。”31岁的曹洪铭因不满18岁的女友提出分手,先用锤子击打女友头部,后又持刀扎向女友脖子致其死亡,随后曹洪铭又把自己扎成重伤。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时,曹洪铭当庭痛哭着向女友家人致歉。
面对指控“没异议”
昨天上午10点,曹洪铭被带进法庭,他长相白净,身材瘦小。检方指控,曹洪铭在女友石某提出分手后,二人产生矛盾。今年3月9日20时许,曹洪铭跟踪石某至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某居民楼前,持铁锤击打石某头部,并持尖刀刺击其颈部,造成石某左侧颈动脉完全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曹洪铭表示“没异议”。
昨天的整个庭审过程,曹洪铭大部分时间都歪着头盯着地面,带着手铐的双手始终下意识地来回搓动。对于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曹洪铭往往只答一句话,只有当提及其同女友的关系时才多了几句。他说,2006年自己因放火罪获刑3年,2008年刑满释放后不久,认识了当时在宾馆做前台的石某,二人开始交往,“双方家里人见过面,当时也都认可”。可后来曹洪铭上船当海员,聚少离多,石某多次提出分手,曹洪铭为此甚至曾两次请假回国,挽救这段感情。
不满被骗怒而杀人
今年1月4日,曹洪铭回国休假时,石某再次提出分手,并声称自己已经辞去北京的工作回了老家。3月9日,曹洪铭意外得知女友根本没有离京,还在原单位上班。感到受骗的他随即前往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当晚从单位一路尾随石某回到暂住地楼下,突然扑上去拉住石某。“我问她为什么耍我,她说‘就耍你了,能怎么着’?”曹洪铭一怒之下抄起路边的锤子朝石某头部砸去,锤把由于用力过猛脱落,曹洪铭又掏出水果刀,向石某的脖子扎去。“我想既然活着不能在一起,那就死在一起算了”。曹洪铭拔出刀子后,本打算自杀,却发现刀把断掉,就把刀刃放在脖子边,又将刀背猛地顶向地面,把刀扎进脖子。
与石某同行的同事见状赶紧报警。石某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因失血过多而停止呼吸。事后经鉴定,曹洪铭将自己扎成重伤。
最后陈述情绪崩溃
检方认为,曹洪铭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加之其刑满释放5年内再次犯下重罪,应从重处罚。介于其杀人后又自杀,使得其无法停留在犯罪现场直到民警到来,尽管其不属于积极主动投案,但也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进行考虑,公诉人建议对曹洪铭判处死刑。
昨天,死者石某的伯父作为代理人,代石某的父母向曹洪铭提出了96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对此,曹洪铭表示:“赔多少钱也抵不上一条命,我连命都愿意赔。但现在我进来了,家里就剩一个老妈,没钱赔。”说完,曹洪铭向石某伯父深深地鞠了一躬。
最后陈述阶段,整个庭审中都十分平静的曹洪铭突然情绪崩溃,“我不是恨她,我就是太爱她了。”说到这里曹洪铭哭得浑身颤抖,几乎站立不住,法官不得不提醒其控制情绪。在平复了近一分钟后,曹洪铭才继续说道:“我一定会用我的全部甚至生命,来承担这个后果。”
昨天,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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