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谈习近平访中亚四国并出席上合峰会:开创丝绸之路共同发展新纪元
中新社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 郭金超)9月3日至1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访问结束后,中国外长王毅介绍了习近平此访有关情况。
王毅说,中亚国家同中国山水相连,相互依存、休戚与共。中亚已成为中国西北边疆安全屏障和经贸、能源战略合作伙伴。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刻复杂变化,本地区国家既具备利用经济互补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外部势力渗透干涉以及“三股势力”等共同挑战,都希望加强双边及上海合作组织内团结合作,营造和平、稳定、安全的周边环境。这次习近平主席首次访问中亚四国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着眼于维护周边稳定、服务国内发展,是中国采取的又一次重大外交行动。
王毅表示,这次访问内容丰富、目标明确、务实高效、亮点纷呈。往访国高度重视习近平主席访问,均作出特殊安排,给予最高礼遇。
关于此访,王毅指出:一、建立起元首之间亲密友谊和高度信任。四国总统几乎全程陪同习近平主席活动。元首们就双边关系、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多次长谈,回顾历史得到启示,面向未来规划蓝图。四国元首一致表示,珍惜同习近平主席的友谊,希望保持密切沟通和交往,加强双边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政治引领。
二、全面提升中国同中亚国家关系水平。此访同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分别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同哈萨克斯坦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同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了《中乌友好合作条约》,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土库曼斯坦是联合国承认的永久中立国,中国成为第一个和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访问实现了中国与中亚国家双边关系的全面战略升级。习近平全面、系统阐述中国新一届政府对中亚政策,强调尊重中亚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在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稳定等重大核心利益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中国不干涉中亚国家内政,不在中亚谋求地区主导权,不经营势力范围。中国与中亚国家要做和谐和睦的好邻居、真诚互信的好朋友、互利共赢的好伙伴。四国一致认为,中国同中亚国家的关系是睦邻友好、互利共赢的典范。中国是中亚国家牢靠、可信赖的朋友和伙伴。
三、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中亚国家同处古丝绸之路,各国普遍需要加强区域合作,新时代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应运而生。习近平进一步提出,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要创新合作模式,加强“五通”,即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格局。习近平指出,古丝绸之路的交往历史证明,只要坚持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完全可以共享和平、共同发展。四国领导人对此高度赞赏、积极支持。习近平同四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合作关系。土库曼斯坦决定增加对华天然气供应,与中方就尽快启动中国-中亚天然气第四条管线即D线建设达成协议。哈萨克斯坦确认争取第三条管线哈境内段年内竣工,明年初运营。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分别同中方签署了第四条管线过境协议,同意将这条管线建设成安全可靠、惠及各方的能源大通道。中方同四国还就拓展非资源领域合作、扩大贸易规模等达成新的重要共识,商定了一批新的大型合作项目。
访问期间共签署了38份政府和企业间合作协议,涉及领域广、数额大、时间跨度长。双方同意传承丝绸之路精神,加强文明交流互鉴,并就互设文化中心、设立孔子学院、加强民间特别是青年学生往来等达成共识。
四、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健康务实发展。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地区形势下,上海合作组织发展面临新的挑战,要求成员国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携手应对、谋划长远。习近平在峰会上阐述了中方一系列重要倡议,引导各方进一步弘扬“上海精神”,建立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呼吁各成员国在重大核心利益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全面推进务实合作,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友好。各方积极响应习近平的上述主张,决定加强对话协调,巩固睦邻友好,强化安全合作,合力打击“三股势力”、毒品走私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继续推动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和专门账户。会议发表的《比什凯克宣言》,充分吸收了中方的政策主张。会议批准由中国倡议并牵头制定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体现了中方引领和塑造本组织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上述成果都为深化成员国务实合作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王毅最后说,习近平主席此次访问中亚四国并出席上合组织峰会,开启了地区睦邻友好合作新前景,谱写了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新篇章,开创了丝绸之路共同发展新纪元。这对中国加快向西开放步伐,构建良好周边环境,维护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完)
(原标题:王毅谈习近平访中亚四国并出席上合峰会)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