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5日电 (人民网记者赵迪迪)9月11日,本报刊登了关于北京远洋天地社区违建存在7年,法院判决遭遇执行难的调查报道(详见9月11日本版“民生调查”《违建“楼外楼”,7年拆不动》)。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表示,已经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查处,已有一户业主表示了自拆意向。
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赵队长向记者介绍,远洋天地社区已有业主表达自行拆违的意向。据他介绍,远洋天地社区违建情况十分复杂,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各项程序流程以及查处工作开展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已经协调所属辖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查处工作,通知社区内存在类似违建情况的业主进行约谈教育,已有一户业主表示了自拆意向。
此外,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表示,目前正在对法院是否已撤销强制执行判决进行核对。
对楼顶露台进行搭建改造的73号楼2605室业主叶先生(化名)向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认可法院裁定其违建的判决。据他称,购买该房屋时开发商确实承诺赠送楼顶露台,并且房产证上的户型图也标示出“平台”部分。据此,叶先生认为,露台不是公摊而属于私有财产,“任何本楼其他业主的公摊面积中不包含我的露台”,他有权处置,改造“没有占用公共空间”。
叶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他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他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必要的添附、装饰、装修,是行使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即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对于叶先生的该说法,赵队长曾表示,在原产权面积范围之外增加建筑面积等,必须得到行政许可,否则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另外,若加建用于牟利,即涉嫌非法经营,应依法处理。
据叶先生透露,搭建改造是与远洋天地物业打过招呼的,“是在物业口头答应下完成的”。他认为,远洋天地搭建改造频现,自己不是第一家,也非最后一家,“不能针对我一家,要拆大家按照搭建顺序一起拆。”
截至记者发稿,仍未得到远洋天地物业服务中心的回复。
(原标题:远洋天地违建仅有一户愿拆(《违建“楼外楼”,7年拆不动》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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