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即时报
  • 新闻发布会
  • 民情在线
  • 浙江视界
  • 评论
  • 高层
  • 人事
  • 文娱
  • 论坛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公安部:10月底前上缴危爆品可从轻减轻或免罚
2013年09月22日 07:24:19来源: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 (记者袁国礼)公安部昨天发布通告,要求从即日起至下月底,在全国全面收缴非法危爆物品,在此期间上缴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不缴者,将从严惩处。  

据了解,近日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部署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公安部此次制定并发布《关于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公安部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各类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使用、私藏及邮寄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和具有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公安部表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缴非法危爆物品,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公安部在《通告》中强调,凡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将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人民群众可举报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市县公安机关将公布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对群众举报的涉及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组织核查侦办。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公安部表示,可通过电子邮箱(wbwp2013@sina.com)和“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等方式,进行举报。

标签:公安部|化学品|爆炸物|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责任编辑: 王艺
分享到:
每日关注
  • “G20时间”中国开出的“新药方”
  • G20峰会前,加拿大总理和马云关心这几件事
  • 全球调查结果公布 歪果仁原来是这样看待G20的
  • 【独家V观】习近平到青海考察 走进察尔汗盐湖
  • 长春一应届毕业生上班一个月 到手工资仅160元
相关阅读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